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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後在網上發佈煽動性言論 22歲女生判監10個月

刺警案後在網上發佈煽動性言論 22歲女生判監10個月



曾發布警員「起底」資料、事後承認藐視法庭及被判緩刑的22歲女生於前年7月1日刺傷警員事件發生後,在網上發佈煽動性言論,包括在Telegram公開群組表示「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她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謝沈智慧今(19日)於區域法院判女被告監禁10個月,指被告罪責極嚴重,判刑須起阻嚇。

21歲被告葉倩敏、報稱學生,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經歷一連串暴力示威衝突,而被告犯案前一天更有示威者刺傷警員後自殺,在此種氛圍下,被告煽惑傷人及使用槍械,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被告針對的目標是警方,亦令警方執法更困難;被告在網上3個平台作出煽動,明顯意圖煽動更多人去傷害、甚至殺害警員,被告在貼文中更稱收過律政司信件及指「冇野驚」,顯示出她目無法紀。最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監10個月。

案情指,前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刺警及後自殺;事後政府譴責梁的行為屬恐怖襲擊。

翌日下午,被告在Telegram公開群組表示「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係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101則指國慶日;M82為槍械型號。被告又在Facebook稱「其實有野值得我地學」等;及在Instagram發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

兩日後,被告又私訊他人稱「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攬埋佢地死」;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或貪玩才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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