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9日)下午約5時50分接獲一名37歲姓楊本地男子報案,指他於上水符興街被3名男子懷疑以手及腳襲擊其頭部,並盜去其約值8500元的手提電話。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交由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3男被捕 最細16歲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及今日(30日)在上水區拘捕共3名年齡介乎16至28歲的本地男子,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對於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OABH)及「盜竊」皆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十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3609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4%B8%8A%E6%B0%B4%E7%94%B7%E5%AD%90%E7%95%B6%E8%A1%97%E9%81%AD%E5%9C%8D%E6%AF%86%E6%90%B6%E9%9B%BB%E8%A9%B1-%E8%AD%A6%E9%96%83%E9%9B%BB%E6%8B%983%E4%B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