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七一遊行後,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被人用軍用摺刀刺傷左臂,3名男子今(26日)認罪。案情透露,案中行兇的男被告與其女友,疑在事發後不久部署離港。他的女友涉在事發後不斷搜尋航空公司網頁,又為男友急訂機票即日離開,男被告亦在之後的約7小時內,打點好事情後,匆匆趕往機場,在手作仔前一刻與一名朋友用通訊軟件Telegram報平安時,卻聽到機長突然廣播叫出他的名字。上機的警員憑男被告髮尾的一粒癦把他認出。警方事發亦發現,涉助他離開的女友,翌日也訂了機票,準備兩日後經台灣赴英。
女被告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首被告:黃鈞華(26歲,工程師)今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外,有意圖傷害警員25116。他與女友,即同案女被告張芷程(27歲,工程師)原本亦同被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的控罪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張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黃離開前把黑袋入海
控方在黃承認的案情透露,黃在當日下午4時07分左右犯上傷人等案,同晚7時許,黃換過了衣服,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並在榮業街渠署污水處理廠地盤外,把他隨身的黑袋丟入海。
張不斷查航機資料並為黃訂機票
在黃犯案約2小時後,同日下午6時許,黃的女友張芷程開始不斷用手機搜尋機票及班機等資料,她後來與一名朋友到了新蒲崗一餐廳,並繼續搜尋機票等資料,至晚上約8時半,她以黃的名字在國泰航空訂了當晚往英國倫敦的機票,起飛時間為當晚11時55分。
二人在餐廳會合後趕往機場
相約時間,黃以手機程式「OpenRice」搜尋張身處餐廳的位置,他並於約8時45分到達餐廳,並與張會合,二人在餐廳內低頭操作電話,亦有一起討論,至晚上9時離開。之後他們曾返回黃於慈雲山的住所,黃並於晚上9時半左右離開,然後一同登上一輛私家車往機場。
黃是最後一名上機的乘客
在往機場的路程上,張繼續查看當日辦理登機手續及時間等資料,又以黃的名義,訂了一張7月20日從倫敦往台北的機票,全部均以張的信用卡支付。他們所乘汽車到達東涌後,黃曾下車在提款機提取現金2萬元,他們11時許抵達機場,當時國泰的櫃位已關,需重開幫黃辦登機手續,黃是最後一名上機的乘客,他亦是當日唯一一名即日買票即日離港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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