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年起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任職公務員逾30年的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在公務員宣誓聲明書簽署欄上三度簽署「天日昭昭」四字,被指未在限期前妥當簽署,去年4月遭即時停職及提早退休。他今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希望推翻當局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下令他為公眾利益而退休的決定,以讓他取得退休福利及利益。高浩文法官在庭上稱,照常識看該四字看似口號,又與其名字完全無關,而他在聲明書簽署該四字亦像是故意反抗,才會自食其果,法官需時考慮裁決,將在明早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Woo Tak Yan(譯音:胡德仁),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胡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陳詞,雖然法官質疑「天日昭昭」四字與其名字毫無關係,但他認為他有自由去決定簽署,而且公務員事務局沒有規管簽署的政策,他堅稱「天日昭昭」四字正是其簽署,故認為當局下令他為公眾利益而退休的決定為錯誤的,認為當局應詳細調查事件才作出決定。
答辯方則表示,胡在其他公文從來沒有以「天日昭昭」四字簽署,質疑胡陳詞的真確性。胡反駁指他除了在公務員宣誓聲明書外,多次在其他文件簽署「天日昭昭」四字。而記者發現根據胡在是次司法覆核申請書上的簽署,胡則是簽署「昭昭日天」四字。
胡在庭外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其事件為「鬧劇一場」,他表示自己任職公務員及處理公職時不會使用「天日昭昭」四字簽署,不過他解釋說:「工作上就唔用四個字咁累贅啦」,但他認為在公務員宣誓聲明書上簽署四字則是「表示誠意」,他亦認為假若公務員事務局覺得其四字簽署有問題,應該告知他重新簽署,而非直接不接納其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