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之後,陳多偉昨天(10日)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今早(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及涉案行為嚴重,陳作為支聯會幹事,連同其他幹事故意不守規則,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表示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明顯挑戰執法機構,其行為影響公眾利益,延誤執法機構防止及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事件。裁判官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3個月。同案餘下3名不認罪的被告,則押後至7月13日開審。
陳多偉同意的案情指,他於2020至2021年任支聯會幹事期間,收到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送達的通知書,要求於14日內提交資料。陳與其他幹事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警方於2021年9月8日將其拘捕。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連同4名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梁錦威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舊案分期執行。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1/bkn-20220511110149134-0511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