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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黃大仙示威8人罪成分囚3年及3年3個月

2019年黃大仙示威8人罪成分囚3年及3年3個月







2019年國慶日全港多區出現遊行集會,其中在黃大仙示威活動中有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1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3人早前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3年及3年3個月。 法官李俊文說,本案暴動規模不少,有過百至上千人,案發在九龍區交通樞紐龍翔道,當日為公眾假期的下午,相對其他同類案件而言,對公眾和交通造成的滋擾較低。暴動過程歷時40分鐘,有道路欄杆、地面被損毀,但沒有造成市民或警員受傷。 法官說,本案情節較為輕微,眾被告均有良好背景,犯案出於衝動不成熟,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將來亦各有工作進修打算,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處當中2人監禁3年3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3年。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2019%E5%B9%B4%E9%BB%83%E5%A4%A7%E4%BB%99%E7%A4%BA%E5%A8%818%E4%BA%BA%E7%BD%AA%E6%88%90%E5%88%86%E5%9B%9A3%E5%B9%B4%E5%8F%8A3%E5%B9%B43%E5%80%8B%E6%9C%88-10173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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