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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破母子「軍火庫」 被捕者加控煽動分裂國家 國安處交代案情

粉嶺破母子「軍火庫」 被捕者加控煽動分裂國家 國安處交代案情





新界北警區重案組根據情報,昨日(24日)凌晨,突擊搜查粉嶺華明路15號欣盛苑欣耀閣一個單位,並檢獲多款武器,包括一支手槍型的胡椒彈球槍等。警方其後拘捕單位內一名姓呂(23歲)男學生及其姓蔡(49歲)母親,2人同涉「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未經許可輸入戰略物品」、「藏有攻擊性武器」。據悉,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有港獨文宣,案件已轉交警方國安處跟進,有被捕人將被加控一項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25日)交代案情,表示經調查後,發現被捕人在社交平台放售相關武器,另外被捕人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大量宣揚獨立及散播仇恨資訊,而且名稱多以香港獨立、抗共及勇武為題,內容涉嫌觸犯《國安法》。
李指部分文宣內容圖文並茂,指有被捕人寫出了自己在今年9月6日九龍一場非法遊行中,曾經使用一件有刺鼻氣體物件投擲在警察防線內,並揚言會用更加厲害的武器去對付警務人員。另外,李指被捕人透過外國購物平台入口有關武器,再經集運方式運港,並在網上發售。李重申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最高可被判監14年,而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可被判監7年。
李稱國安法沒有追朔期,但被捕人在國安法成立前後都有發表有關的港獨文宣,所以該些文宣符合有關定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5/bkn-20200925162810710-0925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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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事既到判嗰陣又話係優秀青年, 槍只作自衛阻嚇作用, 最多判社會服務令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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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當道好大機會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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