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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錦田拘爆竊匪揭藏長槍及子彈 同住姪兒俱被捕

警錦田拘爆竊匪揭藏長槍及子彈 同住姪兒俱被捕




錦田城門新村一村屋,前日(21日)黃昏約6時,警方接獲上址一名姓黃(37歲)女村民報案,指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在屋外形迹可疑。警方隨即趕至現場,在村屋外截停該名姓鄭(55歲)男子。

警方在鄭男身上檢獲一個黑色頭套,並發現一批財物,包括手錶、小量現金及平版電腦等,總值約3萬5千元,相信為他早前爆竊附近村屋所得。警方遂將鄭男押返其於附近的寓所調查。

警員在屋內檢獲一把長槍連彈匣、32發子彈及1枚子彈殼。經警方軍械鑑證課人員檢查後,初步相信槍械及子彈性能良好。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爆竊」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拘捕鄭男,屋內同姓鄭(41歲)姪兒,亦涉「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及14條,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十四年。警方強調,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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