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宣誓風波中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早前被立法會入稟追討已發放的酬金、利息及訟費,游蕙禎提出分期還款獲接納,但梁頌恆就未有理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18日)入稟高院呈請要梁頌恆破產。司法機構已排期在今年12月2日開庭審訊這宗呈請。
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93萬港元的已發放酬金、利息及訟費,早前已被行管會入稟追討欠款,惟梁頌恆未有理會,法院於是直接判處行管會勝訴,下令他須清還1個月立法會議員薪金9萬多港元,以及行管會分別預支給他們的83萬多港元。因梁未有按判令還款,行管會於上月開會後,決定呈請梁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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