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唔偷雞就做保長 「保長」為何貶義又聲名狼藉?
要翻查歷史,看看保長是做甚麼的。
廣東俗語有一說「一時唔偷雞就做保長」,這個貶義的說法,是用來形容一個人,平時做很多壞事,偶然做了一件好事,又或者不為非作歹了,就以此自傲,到處教訓人。為何要是「保長」?保長又是甚麼?是做甚麼的?只要翻查歷史就會一清二楚。
「保長」是保甲制度的產物。「保甲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種制度,主要目的是幫助統治者管理好地方。作為一種鄉村政治制度,「保甲制」最早可追溯到商鞅變法。商鞅在秦國開阡陌,編「什」及「伍」,基本內容為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實現連坐(即一人犯錯,集體受罰),其本質上是將軍事管理制度應用於民間。
而真正作為一種概念和基層政治制度的,則源自宋代的王安石變法,變法於社會基層實行保甲制度,提出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據《宋史·兵志六》載:「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換言之,保長就是被認定為最能幹之人,是要選出來的。
民國成立後,這種封建王朝時代長期延續一種社會統制手段制度一度廢除。到了1930年代,國民政府領導人蔣介石「圍剿」紅軍,為免民眾包庇紅軍,更好管治百姓,再度恢復保甲制,實施連坐法。先在湖北、河南、安徽推行,再通令全國實行。據《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記載,保長在區長之指揮監督之下,管理一百戶人家,負維持保內安寧秩序,包括「輔助軍警搜捕人犯」;「察看管束曾參加『反動』,或曾受『赤匪』脅從,現已有悔過自新的人」等等。
當時,國民黨對保甲制寄望極大,極重視保甲長的人選,竭力通過保甲長牢牢控制民眾,使每一保長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務。據徐矛著《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指出,保甲制推行收效甚微,並引述當時國民黨人士分析指:「一般公正人士多不願擔任保甲長,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長有利可圖,百般鑽營」,「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壞人的世界因此民眾怨聲載道」。其中在上海,從編組保甲起,就不斷有保甲長利用職權虛報戶籍以自肥,以不予申報戶口勒索、刁難居民,與房東勾結敲詐房客以分贓,扣發居民購貨證、購糧證、戶口單,亂收徵兵費,憑籍保甲組織大發國難財,以及挪用保甲經費入私囊者,不在少數。
雖然不能否認有好的保長,但「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只要有個別保長以公謀私、橫徵暴斂,就激起民憤,深化民眾和政府的矛盾,「保長」的名聲及印象就一直不會好。到了解放初期,即使當局針對「保甲」制度,實施嚴格教育或短期培訓,實行政府領導群眾監督「保甲」等等,在報章上依然不時見到有報道指保甲長貪污訛詐、亂攤派亂收費,欺壓百姓等。
「保長」的名聲及印象極差,所以漸漸衍生與「保長」有關、並帶有貶義的形容詞,是歷史堆積的結果。除了「一時唔偷雞就做保長」,台州臨海有一句土話,會形容愛管閒事的人稱呼為「閒事保長」;四川一帶會說「保長」來形容笨的人或不合群、不開竅、怪異的人。
由於保長負面形象太深入民心,四川也有方言話劇《抓壯丁》,以抗戰時期國民黨地方政府和軍隊在四川農村強征壯丁,補充兵員的歷史背景,講述保長如何欺上瞞下、營私舞弊、敲詐勒索。後來有將之改篇成電影及電視劇。影視中的「保長」角色,形象多是滿臉麻子、留著「二撇雞」鬍鬚、穿著黑馬褂的鄉村惡棍,並夥同流氓和軍痞欺壓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