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嫌在港鐵中環站跳閘「斷正」後,連摑港鐵職員臉部8下,他日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告今(9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已說出事實之全部,又痛斥被告態度輕狂及全無守法意識,必須判阻嚇式刑罰,下令將他還押至6月22日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38歲被告譚煒林,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樂器維修員及是初犯,事件亦無導致嚴重傷勢,也無預謀及無使用武器等,屬單一事件及衝動下犯案,希望可判緩刑。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事主執勤被打選擇不還手以免事情惡化,但也沒有退縮,表現合情合理,其證供也與其他控方證人口供一致。反之被告的解釋則自相矛盾、不合理及匪夷所思,難以信納被告打事主臉是為了自衛及擋格。而被告跳閘兼出手打事主臉8下,行為是貶低事主人格及嘲弄事主,雖然傷勢輕微但情節嚴重,文明社會絕不容許。
裁判官又引述襲警案例指,法庭不會姑息對公職人員施行暴力,包括執行港鐵附例的職員,故必須判阻嚇式刑罰,稱「睇唔到本案有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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