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月19日起規定入境人士須接受家居檢疫14天,並戴上監察手帶。措施實施至今,政府公布警方執法行動中發現36人擅離家居,將發出通緝令,搜尋他們的下落。
政府說,執法部門通過電子監察系統突擊檢查,發現另外5人曾擅離居所,其中兩人更除去或剪斷監察手帶,這5名人士被警方截獲,已送往檢疫中心;衞生署亦已聯同警方調查及蒐證,交由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政府表示,強烈譴責任何人意圖違反檢疫令,批評行為極不負責任,嚴重影響公共衞生及他人健康,增加社區傳播的風險,絕不容忍,必定嚴肅跟進,又重申擅離檢疫地點屬刑事罪行,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呼籲所有檢疫人士不要以身試法,市民可向警方舉報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