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訛稱被內地「強力部門」擄走施虐案,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病理學專家賴世澤醫生出庭作供,醫生甫作供即指出,經分析後林子健肚皮上的類似藤條痕,及大腿上的十字釘書釘傷勢,相信為他自己所造成。而林的身上亦只見有肚皮及大腿兩組傷痕,據林所講被擄的過程理應會有其他傷勢,例如掩口掙扎、迷暈後被搬運等,表示由醫學證據上而言「令人覺得係虛構故事」。裁判官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經商議後,林子健決定不作自辯。辯方將傳召法醫及法律醫學專家作供。
控方已舉證完成,裁判官裁定林子健被擄一案表證成立。
賴世澤醫生表明林子健被擄一事「故事同傷勢唔吻合」,又提出辯方不希望他於庭上說明,有醫學文獻支持,通常自殘的人士不會即時求診,因是自己所為,所以林或會「釘住大肶好安樂咁去瞓覺」,未有擔心發炎、破傷風而即時到院拔掉釘書釘。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盤問賴醫生時提到林處理傷勢的做法奇怪,因事隔一段時間才報警求助及到醫治療,但醫生同意不會因當事人遲報案,而質疑其傷勢及說法,賴只是就醫學層面上分析。陳大狀假設受害者涉及其他因素,例如政治,求診的時候反應或會不同,賴則言「准表達意見的話我係贊成」。
賴承認自己非毒理學專家,如果迷暈林子健的迷暈藥,是超乎其知識範圍,他指或真有機會位即時被迷暈。
賴醫生供稱林子健肚皮上的傷痕均為同方向所造成,而且幾乎全部平衡,似是自己所造成,因自己打有時會有特定的花款、位置、徵狀,若是他人所打會分佈得較不規則,自己造成則較有規律及對稱。而由於傷痕都是「略平而右高左低」似是自己用右手打落肚皮。再者,一般人自殘會選擇較不敏感的部位,賴醫生稱「見過好多人喺肚皮傷害自己」,而自殘因要望清楚傷勢,通常會拉高衣服打。他亦指出林的藤條印「半日就散大半」,形容比起小時候父母打的更為淺,不算大力。
而大腿的傷賴醫生謂貌似非常嚴重「入晒肉咁」,但他認為相比有自殘傾向的人士,釘書釘所造成的傷勢更輕。而大腿的「十字架釘書釘」為每邊5個,雖「可以咁啱得咁橋,但就真係要咁啱得咁橋」,醫學界早有觀察到會自殘的病人,大多數造成的傷勢會是對稱地分佈。
林子健曾提過當日被人毆打時雙手雙腳被綁,惟驗傷未見他有被綁過的痕跡,例如瘀傷或擦傷,因正常被打下會掙扎。加上林聲稱自己遭掩口鼻迷暈,再被帶到某處虐打,賴醫生表示原以為傷勢非常嚴重,因「無理由對佢(林子健)手下留情」,但出奇地只有肚及大腿兩組傷痕,昏迷時被搬動都不見有痕跡,不論手指、手臂、背部等都沒有被搬動的傷痕,形容「講大話比較可以解釋到」。
賴亦補充,林指被人掩口鼻後即時昏迷是不可能做到的,形容被迷暈的過程「非常古怪、不合常理」,即使用哥羅芳亦需要幾分鐘才能將人迷暈,「揚一揚毛巾即時昏迷不太可能」。而很多情況下,被人用化學劑大力掩實口鼻會掙扎,嘴可能會有瘀傷、擦損而造成發炎,但林都沒有以上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