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雍正殺子謎團:解密

雍正殺子謎團:解密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間的激烈衝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在聯繫,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説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説。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説:“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 ’“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渾淪,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而有所流露,高宗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並於當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金承藝先生還聯繫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 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等相聯結,等於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説明。”

事實上,弘時並沒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奏折,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奏折如下: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于宮庭,是以令為允之子。今允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于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允祿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允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懲後,並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係愈加惡化。於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黃帶後,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瞻。這比允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後“發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尚強出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之説,不能成立。

雍正帝並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 本帖最後由 zoomam 於 2017-10-13 03:14 編輯 ]

TOP

記載弘時情況相對最為詳盡的史料,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弘時的記載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鍾氏,鐘達之女。妾田氏”。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説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説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17 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上引允祿等人奏折,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後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允已先後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只根據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不妨回顧一下努爾哈赤處死長子褚英的原委。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褚英能徵善戰,“屢有功,上委以政。”其後,他與汗父産生嚴重分歧,甚至以對天焚書相詛咒,故被長期監禁。努爾哈赤經反覆權衡,恐其日後直接危害他的統治,終於“置阿爾哈圖土門貝勒褚燕(英)于法。”而弘時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無權無勢,素不為雍正帝所喜。當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約束養瞻”後,惟有茍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謂後患問題,雍正帝並無必要將他處死。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樣,極其重視生前身後的聲譽與評價。例如,他極想置允、允等人于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計通過眾臣之口道出,在處置允等人的過程中,試圖扮演一個被動角色,以減少後人的議論詆毀。所以,殺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論父子親情,即使從他本人的聲譽考慮,也不會做出殺子的決定。

雍正七年(1729年)頒布的《大義覺迷錄》一書記載,曾靜曾指責雍正帝謀父、逼母、弒兄、屠弟。這從一個側面説明,雍正帝並未殺子,且無有關傳説。否則,但凡有稍許蛛絲馬跡,允等手下之人定會有所透露,曾靜必以此為一重要把柄,大肆渲染,以醜化雍正帝的形象,擴大反清影響,而絕無可能對此保持緘默。

雍正帝勒令親子做其政敵之子,是一空前絕後的帝王之家醜聞。因此,嘉慶帝繼位後纂修《清高宗實錄》時,為遮掩弘時因允獲罪株連,及雍正帝勒令他充當允之子這一事實,竟有意不載允祿等人奏折,只留下乾隆帝的上諭,從而使這一曾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動之事,成為一樁無頭公案,同時也為後人留下可作推論的餘地。

並非偶然的是,1927年修訖的《清史稿》中,有關弘時獲罪之詳情,也一字未提。據該書《皇子世表》載:“弘時,世宗第三子,早死。無嗣。”該書《列傳》中,對弘時的記述只是一筆帶過:“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與《清高宗實錄》一樣,《清史稿》以簡約筆法,堅持了為君者諱的原則。

需要指出,弘時因允獲罪牽連而受嚴懲,只是可為大臣們所道出的原因之一,而且並非最主要的原因。他與雍正帝的矛盾,之所以達到父子之情已絕的地步,換言之,他所以背叛其父而站到雍正帝的政敵允的一邊,還有更深層的原因,這是臣工所無法啟齒的。

雍正帝第一子弘暉(胤禛嫡福晉烏拉納喇氏生)逝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六月,年8歲。第二子弘昀(與弘時同母)逝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年11歲。自弘昀死後,弘時成為雍親王府邸的大阿哥。不僅如此,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弘歷(乾隆帝)出生前,年已八齡的弘時,還是雍親王的獨子。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宣佈秘密建儲的決定時,卻以“諸子尚幼”為理由,認為不可舉行(公開)建儲。當時弘時已 20歲,絕非幼齡,況且其子,雍正帝的長孫永珅(生於康熙六十年七月,逝于雍正二年正月),也已3歲。雍正帝的上述話語,透露他在考慮皇嗣人選時,實際上已將弘時排除在外了。

按常理而言,弘時應是雍正帝擇嗣時的首要人選。因為他既在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時已是側福晉,其名份僅次於嫡福晉烏拉納喇氏。弘時的上述優勢,都是弘歷所不具備的。可是,雍正帝建儲時卻棄長而擇幼,選中比弘時小7歲,尚是一位少年,其生母鈕祜祿氏在雍邸時並無正式位號的弘歷。雍正帝為何不喜歡弘時呢?

弘時20歲以前,先後經歷了康熙帝兩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派,明爭暗鬥,皇十四子允率師西征,收復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稱弘時“放縱”、“不謹”,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徵。儘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雍正帝其後勒令他去做允之子這一情況,似可判斷早在雍正帝繼位前,弘時對於允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然要將這位懷有異志之子,排除在外。

儘管如此,雍正帝繼位前,他與弘時之間並無明顯的利益衝突。當父子兩人分別完成從皇子到皇帝,從皇孫到皇子的角色轉換後,由於具有居長、生母地位較高等優勢條件,弘時對儲位懷有希冀,也是情理中事。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儲後,這對父子的關係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也隨之改變。

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的秘密建儲雖然做得十分縝密,但僅3個月後,便由他本人洩露了天機。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帝週年忌辰,雍正帝並不親至景陵致祭,而是派年僅13歲的弘歷代其前往。這是一個意味深長之舉:在位皇帝特遣未來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計已定,儲位已有所屬,並祈求先帝在天之靈的佑護。

對於雍正帝這一舉措最為敏感,且又因之最為沮喪者,莫過於弘時。一年後,他的疑慮再一次被證實。雍正二年(1724年)底康熙帝“再期忌辰”,弘歷第二次 “祭景陵”。

至此,弘時對儲位的幻想已完全破滅,在怨恨與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進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對派允一方,對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為然的態度。

雍正帝的繼位,使允等人所擁戴的皇十四子允帝夢成空,他們做為新帝的反對派,受到皇權的制約和打擊。雍正帝在秘密建儲中以弘歷為儲嗣,弘時繼承皇位的可能性永遠喪失。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這一共同原因,使弘時與允等人在政治上相通相近,並對雍正帝産生極大不滿。從實質上看,雍正帝與弘時的矛盾,具有維護或削弱皇權的性質,隨著弘時與其父關係的惡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權的對立面,為皇權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後與弘時之間矛盾的發展,呈現出顯著的階段性特徵,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雍正帝對允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於他與弘時關係所産生的影響。

雍正帝繼位初始,對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元年(1723)冬,56歲的安慶府教授王懋竑被召見,授翰林院編修,“命在三阿哥書房行走”。王懋竑原籍江蘇寶應,自幼師從叔父王式丹,“刻厲篤志,恥為標榜聲譽,精研朱子之學,身體力行。”雍正帝特從千里之外,找來一位惟謹惟慎,具有濃厚封建正統思想的宿儒,專門輔導弘時的學習,用心可謂良苦。這説明他對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為後者或許能夠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改弦更張,使父子關係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遠被雍正帝選做弘歷與弘晝的師傅之一。

史載,王懋竑上任後,與蔡世遠“同侍內廷,卯入酉出,敬謹奔走”。看來,雍正帝繼位後,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宮,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宮內,並未分府另居。雍正帝所稱弘時“斷不可留于宮庭,” 即指此而言。

清宮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心殿”。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請賜”,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張廷玉(時任戶部尚書)相商,張廷玉對他的態度深表讚賞。

這件事中,弘時的率直性格與王懋竑的謹小慎微作風,都表露無遺。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雍正帝與弘時的關係尚未破裂。

雍正二年(1724年),王懋竑奔喪還鄉,雍正帝令其“治喪畢即來京,不必俟三年滿”。説明在他看來,王懋竑對弘時的規勸與教育,是無人能夠替代的。是年冬暮,有從京師至江南辦事的官員見到王懋竑,“促來春進京,且致三阿哥惓惓屬望之意。”足見弘時對師傅王懋竑頗有感情。更重要的是,這反映出直至雍正二年(1724年)底,弘時的情況還屬正常。

TOP

[youtube]watch?v=UIvrgtxpKt0&feature=share[/youtube]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