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軍和他的敵人們~塞爾柱突厥
突厥軍隊的力氣全來自他們操弓的騎手。也有少量重騎兵,但除了甲胄,其他裝備都隨大流。步兵主要靠城鎮民兵出身的志願軍,在敘利亞叫Ahdath,直譯就是“青年”;(通常組建準政治幫派Futuwwa[譯註:其實就東方城市的“公會”,名字抄自蘇菲派用語,“少年任俠”];相當於伊拉克的'Ayyarun[譯註:“浪人”,幫會/義警]和Fityan[譯註:Futuwwa的成員;老大叫akhi])另外還有外籍廂軍(著名的有Daylami人)和部落雜兵。不過有時訓練有素、可能專職的步軍也會出現在當時史料;12-13世紀的擲彈手(燃燒彈)和弩手很可能是常規軍。民兵主要在落戶的市鎮附近服役,通常參與攻城和營地的打理。 像同時代的法蒂瑪軍隊一樣,有組織的軍隊基本十進制編制,由10、100、1000人的大小單位及其倍數構成。 ※ Iqtaat(伊克塔封邑)塞爾柱王朝缺少資金,沒法現餉支兵,就學習前任的哥疾寧和白益兩家,採取並完善了一種準封建式的軍用地所有製。10世紀中期iqta(複數 iqtaat)作為概念初登場的時候,只是白益王朝用來下賜的被充公或未開墾的土地,11世紀中期塞爾柱征服以前很少應用,而且其完全體制化靠的還是Nizam al-Mulk(阿爾普·阿爾斯蘭和馬利克沙的名相)的行政,所以他關於前朝王侯犒賞士兵從不用土地而只用貨幣的陳述不是沒有根據。不過iqta'制度下支付的可能仍是現金,而且和Nizam同時代的哥疾寧當局依舊只付兵員現金,所以塞爾柱前任只給部隊發錢的說法可能僅指iqtaat是以現金而非土地兌現。 Iqta分兩種——qatia和tuma,分別為世襲福利和終身福利。兩種都可以跨地區轉來轉去,因為軍用iqta不像法蘭克采邑那樣屬於私產,而是用地租抵償兵役的支付形式;更因為受益軍人,即iqtadar或muqta,可能需要跨地區調動,其iqta最好能跟著他調到新駐地。和法蘭克封建制度的另一個區別就是,iqtadar只能向iqta上的百姓徵收特定數額的租稅(現金與否皆可)作為他的報酬,此外在百姓中並無特權(除贊吉王朝封賞的iqtaat之外)。Iqtadar本人必須定期收租的問題也許是導致穆斯林軍隊無法在前線久持的原因之一。 贈予Iqta可換取iqtadar的效勞,而這樣一個iqtadar通常是埃米爾,手下一批親兵,基本是馬木路克 “奴隸兵”,數量取決於iqta的大小(後來在阿尤布王朝治下,敘利亞的iqtaat給特意分成了10之iqtaat,20之iqtaat,etc.,那數字就指能提供的兵員人數)。部分iqta甚至可被iqtadar分給下級埃米爾們,這就頗有次級分封的意味了。馬木路克政權下,每個埃米爾有多大三分之二的iqta要分給自己的馬木路克作報酬,而在阿尤佈時代,每個埃米爾可接受2塊地產,一份(khassa)自己消受,一份(標準意義的iqta或曰khubz)用來養兵。在12世紀中葉,塞爾柱的馬木路克肯定在類似的體制下受封土地。 ※ Askaris和輔軍 早期塞爾柱軍隊由兩大要素構成:蘇丹的askar,以現金或iqtaat為軍餉的全勤常規軍,主要是馬木路克;以及諸埃米爾手下的地方軍隊,其中包括埃米爾自己的askar和突厥蠻、貝都英、庫爾德等部落出的輔軍。地方上的askar數量從幾百到數千不等,取決於所在城市或地區——比如大馬士革有1000名askar,安條克2000左右。上面提過,askaris多數是馬木路克,但也可能含有自由人[譯註:大約是老派Faris]。像烏薩馬[譯註:阿拉伯貴族作家]就作為受餉自由人當過贊吉、大馬士革市、埃及當局和努爾丁的askar(askaris不只是突厥武士,也有庫爾德、亞美尼亞、阿拉伯等族的人)。組織明顯基於十進制編制。塞爾柱宰相Nizam al-Mulk在他的名作Siyaset-Nameh(ZF之書)中寫道,蘇丹的常備軍在馬利克沙統治期間(1072-1092)有多達400,000人,全部用iqtaat系統支餉:有個朝臣以當今天下太平為由鼓吹裁軍至70,000人,因而出名;與此同時,Nizam卻倡議增兵至700,000人。這些數字若是可信,應該就是龐大蘇丹國疆域內皇室與地方askar的兵力總和了——有份資料曾指出馬利克沙的皇家askar一度包含46,000 騎兵。Barkiyaruq(1092-1105)繼位前夕,該數字銳減到僅2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