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辛亥革命前,行刺滿清攝政王
上世紀20世紀初,處在風雨飄搖中的清政府,內外交困。軟弱無能的光緒皇帝和垂簾聽政40餘年的慈禧太后于1908年先後撒手奔黃泉而去。3歲的溥儀即位,其父載灃以攝政王監國。換湯不換藥的皇朝儘管完成了政權轉移,但絲毫沒改變它行將滅亡的命運。
哪裡有專制哪裡就有義舉。暗殺是義舉的一種輔助手段,這也是孫中山所領導的推翻清朝統治的革命中的一種手段。從1904年起至武昌起義爆發前後,共發生10次革命黨人起義,其間,有6次暗殺活動也在悄悄地進行。
1908年年底,面對武裝起義屢遭失敗,同盟會內部以汪精衛為首提出了“中央革命”的主張。他們計畫到北京對權貴進行謀殺,以此打擊清政府,推進革命的成功。
翌年年初,汪精衛秘密離開新加坡赴香港,實行暗殺計畫。孫中山知道後,與剛到新加坡的黃興聯繫勸阻,並致電香港馮自由,告知汪已乘法輪來港,令馮堵截,並阻其暗殺計畫。馮即於碼頭守候,將汪接到住處。汪見為同志所知,暫停進行暗殺活動。但血氣方剛的汪,暗殺之心不死,後到了東京,仍籌畫此事。
在東京,汪又與黃複生、黎仲實、喻培倫、曾醒、方君瑛、陳璧君等組成一個暗殺團體,共7人。黃複生、喻培倫專制炸藥,因在日本試驗不方便,汪乃與黎、陳、黃、方等又回香港,設秘密機關于黃泥甬道。經李紀堂介紹,于鄧三伯農場進行諸種發火試驗,如電氣發火法、化學法、鐘錶法等。汪忽聞得清大吏端方將于京漢路南下,黃複生、喻培倫等便到漢口守候,欲於車站狙擊之,但因錯過機會,即將炸彈殼和炸藥留于同志孫武處保存。
汪精衛又從日本到香港購置炸藥,正在香港的黃興極力勸阻,但汪無論如何聽不進去。汪臨行前,於1910年1月11日留書中山先生,說明暗殺的目的與意義。
汪精衛於1910年1月11日留書中山先生後,即行返國。1月13日左右先抵奉天(現瀋陽)。陳璧君來奉接頭。次日晚,轉抵山海關,汪於旅店料理髮辮。第三天,乘汽車赴北京。到北京時,已是晚上7時許。車站略作檢查,因炸藥均裝於身上未被查出。在北京,為遮人耳目,汪、陳兩人扮成夫婦,從事謀刺的準備工作。他們在和平門外琉璃廠東門內火神廟西夾道(即太平橋)開設守真照相館作掩護,又在東北園租賃一間房子作為活動場所。這些青年革命党人熱情有餘,似乎忘了這是清政府統治中心地———北京。他們在裝束上也未改變,幾個沒辮發的青年在這裡出入,有時還聚會暢飲,“歡聲且達戶外”,引起了當地巡警和居民的注意。因沒有事發,未予追究。
行刺
汪等人在北京住10餘天,到1月30日,汪、陳即至車站守候,欲以手榴彈實行暗殺。但因車站戴紅頂花翎者遍地皆是,無從下手,二人悵然而歸。又待10餘日,查清攝政王狀貌和上朝必由之路,並遷居東北園。 1910年2月28日,汪、陳二人又至地安門守候,欲待攝政王上朝時以手榴彈炸之,但候至10時許,仍未見人,汪、陳重返寓所。後知攝政王所經之路,均有員警、禁衛軍佈滿大街兩旁,到時各店均要關門,行人盡驅之於小胡同之中,不准出來,且每店門外均有一人把守。某日,才覓得一處可埋地雷,又因恰逢修路,攝政王又改道而行,此計又落空。
3月30日,黃複生尋得一石橋、一古渠,離攝政王府很近。橋為什刹海側之銀錠橋,為攝政王必經之路,橋下無水,汪和黃即于石橋下掘坑。當下埋好地雷,但引火電線不夠長,遂於4月2日又購電線再到橋下掩埋,並準備當晚隱匿于橋畔古渠內,待次晨攝政王上朝時引爆。
載灃攝政王
汪自告奮勇引爆。因是烈性炸彈,威力頗巨,一旦爆炸,汪定無生還的可能,實在是一個同歸於盡的謀刺。一切就緒,只待天明。此時,濃雲重重,狂風怒號。汪與同夥正暗自叫好:老天助我成功。忽然有一男子行至橋邊,而且四處尋覓,尋到橋下發現了電線等物,旋即報告了員警。員警從橋下查獲了炸彈,此事遂告敗露。原來,那男子是個車夫。其妻頗不安分,離家已3日未歸。車夫當夜查訪發現橋下有人影,以為抓住了姦夫淫婦,結果卻使汪精衛的搏浪一擊付之東流了。
被捕
此時,原同盟會外務幹事、後變節賣身投靠肅親王善耆的程家,曾到守真照相館勸黃逃走,黃則矢口否認與此事有關,也不逃走。清吏從地雷鐵殼上發現為北京騾馬市大街鴻泰永所制,即拘訊場主事人,因而審出系守真照相館所定制。4月16日,汪精衛和黃複生、羅世勳(守真照相館司事)均遭逮捕。當時,按律當斬,但因清廷已非昔日之強大,懾於革命党人之聲威,未敢論律處刑。
汪深知此罪必死無疑,但被捕之時頗為從容、凜然,且口占一絕:“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被人傳誦一時。
當臨近斬首的時候,程家受中山先生指示,出來為汪、黃說情。“他們昔日都是我的同志,就留他們一條命吧。”內務部尚書、肅親王善耆親自審訊時,對汪、黃說:“你們有什麼想說的就全寫出來吧。”在生死關頭,汪精衛面不改色,要來筆墨疾書《供詞》一份。在這篇數千言的文字中,汪精衛暢談革命,宣傳三民主義,慷慨陳詞,氣勢磅礴。不僅革命黨人看了叫好,就連清廷一些人也不無欽佩。不久,肅親王上請攝政王,對汪等從寬判處,遂改死刑為永遠監禁。這不能說不與這篇《供詞》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