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清初的香港
香港地區「遷界」
清初,香港曾實行「遷海政策」。
當時,明遺臣鄭成功退守台灣抗清。
清世祖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三年
(1661-1683) ,為了對付鄭成功的海
上反清勢力,禁止沿海居民對其接
擠,聯結舉事,清政府頒佈「遷界
令」,規定沿海所有居民內遷五十
里,並收漁船,不准出海。
當時,香港、九龍半島及新界離島居民均在遷界範團。居民全部遷回大陸,凡遷
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 或廢棄。香港地區的生產和人口分怖經過這次遷
海,面目全非。而且沿海空虛,海盜乘機活動。
有見及此,兩廣總督周有德、廣東巡撫
王來任先後力陳「遷海」之害。康熙八
年(1669),清政府淮人民返回故居復業。
居民為不忘周、王二公之恩,分別在錦
田、上水建立周王二公書院和報德祠。
復界初期,居民陸續遷回,惟人數不多,因遷海
之後,有些已落藉他鄉,無意遷回;亦有客死途
中及異地者,以致田地荒蕪。故於雍、乾期間朝
廷下詔? 勵廣東北部、福建、江西等客族居民入
遷定居,人口大增,惜其時前代各業早己沒落,
故他們多從事漁農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