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殺子謎團:解密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間的激烈衝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在聯繫,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説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説。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説:“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 ’“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渾淪,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而有所流露,高宗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並於當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金承藝先生還聯繫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 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等相聯結,等於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説明。”
事實上,弘時並沒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奏折,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奏折如下: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于宮庭,是以令為允之子。今允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于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允祿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允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懲後,並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係愈加惡化。於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黃帶後,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瞻。這比允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後“發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尚強出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之説,不能成立。
雍正帝並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 本帖最後由 zoomam 於 2017-10-13 03: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