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刻所見18 世紀北京內城民俗的變化
研究現代民俗的學者大多注意到,在社會轉型期,民俗事象的外在形式 雖被 繼續沿用,但其內在機制卻往往已經發生變化,民俗或成為資本運作的商品,或成為“傳統的發明” ,而失去傳統社會中的原有意義。但傳統社會中是否也存在類似現象? 北京地區 既有豐富的文人記錄文獻,也有藏量豐富的民間碑刻,兩種資料結合,能有效發現傳統城市民俗在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形式沿襲與機制變遷情況。
本文使用的碑刻資料,主要是中法國際合作項目“北京內城寺廟碑刻與社會史”( 以下簡稱“項目組”) 於2003 年至2011 年間所蒐集的,共有 北京內城碑刻 717 通,其中 130 通 是原立於國子監內的進士題名碑,其餘 585 通 基本都與寺廟祭祀有關,可以概稱為“寺廟碑刻”。這批資料時間 上至 元憲宗五年( 1255) ,下迄1953 年,記載了 內城市民 或 集體或個人 所進行的大量社會活動,其中不僅有宗教活動,也有 眾多商業、經濟、慈善、社會動員與社會管理行為。北京內城明清兩代一直是京輦之下的首善之區,入清以後成為八旗的專屬居住地。雖然旗民分治的禁令 在清中期以後 開始有所鬆弛,但在十九世紀以前,北京內城居民 當以 旗人為主體。居民主體的大換血、社會制度的巨大變化 似乎並未 對明清北京民俗 造成 根本性的影響,《帝京景物略》中所記載的 耍燕九、東嶽廟進香、高粱橋踏青、朝頂走會等活動,至 順治年間 談遷著《北遊錄》時,仍有都人麇集、萬人空巷的盛況,乾隆時期的《帝京歲時紀勝》乃至清晚期《燕京歲時記》中,還有對這類活動的記載。從表面上看,北京城市民俗 傳承 數百年而變化不大,故以往學者往往將其作為傳統民俗之穩定性的明證。但是,結合碑刻資料對這些民俗活動的記載,在一個較長時間段內分析碑刻內容,尤其是碑陰題名的變化,能發現 表面 江河萬古的民俗傳承之下,其實卻隱藏著社會結構與民俗機制的巨大變動。
在七百年的資料時間中, 18 世紀的碑刻 尤為 引人注目。在這一世紀中,北京內城碑刻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特點,為前代甚至後代所無。此時北京內城 不僅 出現了立碑高峰,普通市民 成為修廟立碑的主體,且碑陰題名中 第一次 出現了 行會與商號的名稱。基於行業合作、商品經濟與共同居住的各類社會組織層出不窮,也出現了 全由 女性組成的香會組織,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帶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因此,本文選擇18 世紀作為一個時間節點,以橫截面的方式 觀察 這一時期北京內城社會所出現的種種變化,並主要通過與前代碑刻的對照,發現明清時期北京城市民俗在形勢穩定之下的內部機制變化。
一 修廟立碑與民俗主體的轉變、市民自治組織的出現
北京內城歷來多廟,修廟立碑 是城市居民重要的民俗活動之一。據 何孝榮 統計,明代北京有名可數的佛教寺廟數量約為810 所左右。而進入18 世紀之後,這個數字成倍增長。乾隆年間 編制的《僧錄司清冊》中登記了2 240 座北京寺廟,這還只是有常駐僧人的漢傳佛教寺廟,大量藏傳佛教寺廟、道教寺觀及無常駐僧人的民間小廟尚不包括在內。而到了1930 年,北平市社會局登記的寺廟數量則降到了1 734 座,且這是全部佛、道、民間寺廟的總數。與寺廟數量的變化曲線一致,立碑數量 在18 世紀 也出現了 一個高峰。在項目組蒐集到的北京內城碑刻中, 18 世紀的碑刻共有147 通,它們分佈在84 座寺廟內,無論碑刻數量還是所在寺廟的數量都位居各世紀之首。
相比之下, 19 世紀和20 世紀 雖然 距今更近,碑刻資料 更易於保存下來,但其數量 仍遠遠不及 18 世紀。廣修寺廟、碑刻林立這一事實,反映出 18 世紀時 內城居民物質生活比較豐富、宗教崇拜與祭祀活動密集。但更應指出的是,與前兩世紀,甚至是清廟定鼎之初的前五十年 相比,這一世紀中修廟立碑的主體 也出現了 明顯的變化: 由皇族、太監和官員 轉為 普通下層旗人和民人。
明代碑刻上記載的寺廟捐贈者,主要是皇族、太監與官員,其中太監 佔 大多數,據本文粗略統計,167通明代碑刻中,就有62 通碑 明確 記載為太監捐贈,碑文內容 也是 他們捐資寺廟並進行宗教活動的記錄。皇族捐廟的記錄 也不少,共有14 通碑記載了明代皇帝及其家人 捐內帑奉香火的歷史,另有17 通碑 是由皇帝親自撰文,刻石立於廟中。太監之外的普通官員 也常有 捐資立碑者,明確記載他們直接參與寺廟活動的碑刻共23 通,但大部分情況是統稱為“信官”,其下記名,而不像太監那樣說明具體供署與職位。除了以上三種人之外,我們再難從明代碑刻中發現捐資人的身份信息,大量普通市民與寺廟的關係,被一句“善男信女”略略概括了。
清初50 年間,碑刻中記載的捐資者,主要以官員為主。從 1644 年到1699 年,北京內城共有寺廟碑刻56 通,其中能明確判斷為官員主要捐資刻立的就有15 通,與之相比,僧人募資者 兩通、皇族捐資者 兩通,籠統 稱之為 信士 信女 捐資的只有7 通,其餘不記捐資人。有趣的是,雖然此時北京內城 是以滿洲為主的旗人的天下,但捐資刻碑的絕大多數 都是 漢族官員。清代最早的幾通碑,如清順治八年( 1651) 的《關帝廟碑》、清順治十二年( 1655) 的《成壽寺碑》等,都薈萃眾多漢軍官員,其中不乏知名者如寧完我、洪承疇等,而滿洲旗人之名 卻相對 極為少見。這些捐資人所組成的香會,如 安定門內藥王廟香會、雙關帝廟三聖老會等,幾乎都可以看做是漢族官員的小群體。這一時期出現的非漢族名氏,都是 零星 見諸碑銘,如清順治八年的《藥王殿碑》中有烏林達之名,清康熙三年( 1664) ,有索尼、索額圖 為 保安寺捐資立碑,而這些碑的碑陰題名之助善人等中,仍以漢族人名為絕大多數,後者更是雲集當時的漢族重臣 吳應熊、耿聚忠、尚之隆、範文程、祖澤洪、寧完我等。也許可以說,此時滿洲旗人 尚未 完全適應自己的“北京市民”身份,普通人尚未廣泛參與社會活動與公共事務,而修廟立碑 可能是 漢族官員們聯繫彼此,獲得身份認同與內部支持的重要方式。
然而進入 18 世紀以後,普通民眾 記名於碑陰的情況 越來越多,我們可以確定有36 通碑 主要 由普通市民捐資刻立,而相比之下,記載官員捐資者 降到了 11 通,皇族(包括蒙古王公) 捐資者有 7 通,太監捐資者只有 5 通。而且“善男信女”們的身份也越來越清晰,我們在其中看到了“是方人民”、“里人”或“廟鄰善士”這類胡同居民,“附近士商”中的大量商舖與商號,執“音樂什番”的民間藝人、“江南水陸兩行中善人”為代表的外地來京商人、山東水夫,漆行、刻字行等各類行會眾善、豬市市民等。可以說,從17 世紀末18 世紀初開始,一幅 三六九等、斑斕繽紛的城市生活畫卷,就在碑刻銘文,尤其是碑陰題名中緩緩出現了。總之,修廟立碑活動 雖然 自明初至清末一直在北京內城持續存在,但其活動主體在此時已與前代截然不同。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當然與北京內城居民主體———旗人———崇祀的普遍心理有關,但同時 也折射出 當時社會的巨大活力。普通市民在經濟能力上升的同時,也不再滿足於“善男信女”的輕描淡寫,而在寺廟碑刻中 獲得了 與官員和太監們同等重要的文化地位。更重要的原因是,從18 世紀開始,北京內城居民的市民身份與寺廟碑刻之間 開始出現 某種重要聯繫,即,隨著社會分工趨於成熟,商人和手工業者成為民俗社會的主體,他們通過形成行業、商業與社區組織,開始具有了某種自治能力。這些民間組織才是這一時期民俗活動的主要傳承者與推動者。
商人和手工業者 捐贈寺廟,不能說 18 世紀之前 沒有,也許 在明代碑刻的眾多題名者中,也隱藏著他們的身影。例如舊鼓樓大街明成化十六年( 1480) 《廣濟寺碑》中有“各作把總”,其中記“蒯順”之名。蒯家是明代重要的木匠世家,承擔各類重要修建匠役。但這些工匠並不強調自己的職業身份,如非其姓名透露些點信息,我們不會知道他們是哪行哪作。而正是從18 世紀開始,北京內城的商人、手工業者都以自己的職業身份為標誌,被刻寫在碑刻上。
最早一通有手工業者行會出現的碑刻,是清乾隆十七年( 1752 年) 的《城隍廟碑》,其碑陰中記載 住在 西直門 與 阜成門 附近的刻字行、鏡子行、油漆行、煙袋行等行會手工業者為城隍廟捐資修建大殿四壁山門的情況。無獨有偶,也是從18 世紀起,商號也開始作為捐資主體出現在碑陰題名中。最早出現商號捐資的碑刻,是清乾隆十八年( 1753) 年的《五聖廟碑》。此碑記載了 新街口地區 三十多家商號 捐資 重修五聖廟的情況,商人不再以自己的個人身份,而是以商號作為捐資主體,這意味商號已經成為他們的身份標識,商號從單純的商業個體轉化為人格個體,並成為城市社會運行的基層單元。行會與商號題名的出現,反映出 18 世紀 北京內城 城市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即: 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與商業社會的成熟,以手工業者和商人為代表的普通市民的社會地位開始上升,他們以職業身份為紐帶 形成 社會組織,共同進行修廟立碑這類集體活動。同時,這些集體活動也具有延續性,社會組織具有長期性。商人們以寺廟為基地,以 香會 為組織形式,“有公事則群聚而議之”,形成自我管理與社會控制的穩定機制。由於職業身份與寺廟之間 具有 穩固而重要的長期關係,因此捐資者“某行”或“某號”的名義 被記錄在碑刻上。這些情況,都是在明代碑刻中從未看到的。
不僅是職業 能成為 社會組織的聯繫紐帶,居住地 也具有 這種功能。正如前文所說,十八世紀開始,以“里人”、“廟鄰”等為特徵的捐資群體也開始出現,居址鄰近的市民們 突破 社會階層的限制,組成共同祭祀組織,這一組織所覆蓋的範圍,就是以寺廟為中心的胡同社區。不能說 明代 或 清前期 北京內城 完全不存在這類社區性群體,但 的確是 自18 世紀開始,這類組織開始明確以“某會”自稱,並設 會首 之職,組織形態開始明確化。例如,騎河樓 關帝廟 在東安門之北,因其 靈驗 卻頹廢,由里人 楊致和 首倡,組織“是里之善信”踴躍捐資、解橐傾囊,除重修寺廟外,還在廟外購得商舖,出租得資 以供 香火永久之計,並邀得時任巡視中城察院戶科 掌印給事中 的 汪新 為之撰碑。碑中明確指出,關帝之靈 乃庇佑一方,“靈爽式憑,里人咸受其福”,寺廟作為社區性聖地的地位昭然若揭。而其背後所反映出來的,是北京市民社區意識的增強。
市民捐資者 強調 自己居住地,這也從另一側面 證明了 上述觀點。西城觀音庵胡同 有 永壽觀音庵,清康熙二十七年( 1688) 地震後,附近居民捐資重修,然而此時碑陰 只記人名而無里居之地。但經過 十八世紀的發展,到了 19 世紀中期的同治三年( 1864) ,觀音庵 再次 重修時,捐資眾宅與鋪戶的住址被清楚地記載在碑陰上,且都以“阜成門 至 馬市橋大街”、“宮門口”、“錦什坊街”等街道胡同為單位,反映出北京內城以胡同為社區的特點。事實上,到了 19 世紀,碑刻上記載的北京胡同社區已經遍地開花,國子監街、宮門口葡萄園、騎河樓 等地,都出現了這類社區居民集資建廟,遇事 在廟中 共同商議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