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田小一郎
二、軍費籌措機制
在 甲午戰爭 期間,日本軍費的來源 主要有 以下五種方式,即(1)正常預算中的準備金 及 財政結餘、(2)國民捐款、(3)佔領地及雜項收入、(4)國債收入、(5)特別資金。其中,國庫 結餘款 2343. 9萬日元,佔總收入的10. 4%;國民捐款 295萬日元,佔1. 3%; 佔領地及雜項收入 307. 9萬日元,佔1 . 4%;
國債收入 1.16805億日元,
佔51. 9% ;
特別資金轉入款 7895.7萬日元,
佔35. 1 % 。
前三項的籌措方式 較易 理解,且在軍費總額中 所佔比例 較低,在此不做深人分析。(4)及(5)佔總額的87 %,需指出的是,(5)特別資金 實際上 是來自 戰後清朝的賠款,而這一收入 是在 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日本結束在大陸作戰後一段時間才獲得的。因此,從 最終決算的數字看,在戰爭期間 日本的軍費來源 主要依靠的是 國債收入。而 對清朝作戰期間 日本政府 實際 只發行了 兩次 總額8000萬日元的軍事公債,第一次為1894年8月發行3000萬日元,第二次為1894年11月發行5000萬日元。但巨額國債的募集 勢必 對日本的金融市場 帶來 激烈衝擊,大藏省 也考慮到 當時國內經濟的承載力有限,規定了 分期付款的形式,分別將 購買國債資金的繳納期 分成 8次及7次。第一次自1894年9月至翌年6月,第二次自從1894年12月至翌年6月。亦即
軍事公債雖在戰爭期間發行,但 購買國債的資金 要等到 對清作戰 已結束的1895年6月才能全部繳納,成為政府收入。考察日本 自發動戰爭至馬關議和的9個月內的軍費開支,我們看到 幾乎 每月支出都在1000萬日元以上,但軍費收入則遠遠低於這一數額。如 1894年8月至12月的每月實際軍費收入 分別為 17. 5萬日元、284. 7萬日元、92萬日元、603. 6萬日元及759萬日元。探討 透支部分的來源,是分析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 籌措 軍費的核心問題 點。這需要 考察 日本銀行在軍費籌措中 所發揮的巨大效用。
日本銀行 成立於 1882年10月10日,是在 松方正義 主導下 設立的 類似 英格蘭銀行的中央銀行。在此之前,日本實行分散的國立銀行體制,諸多 民間資本銀行 在政府認可的情況下 都具有 發行紙幣的權限。日銀最初的使命,便是改善 因不可兌換紙幣的濫發 導致的紙幣 不斷貶值、惡性通貨膨脹問題。松方 採取 整理紙幣及通縮政策,在1884年後半年 穩定了 紙幣價值。根據1882年頒布的《日本銀行條例》及 1884年頒布的《兌換銀行券條例》,日本銀行 取代 原有的國立銀行,發行 可與金銀等硬通貨 兌換的紙幣,成為 具有 發行紙幣權的唯一金融機構,且可根據政府的需要 管理 國庫款項。在壟斷紙幣發行權及硬通貨準備金充足的狀況下,日本銀行 成為 日本金融的中心,其發行的紙幣 "日本銀行兌換券" 在國內市場具有的信用度極高。在對清朝作戰軍費 難以通過 發行軍事公債 及時獲得的情況下,日本政府 通過 向 日本銀行 短期借款的方式 填補 超支部分的軍費,同時 利用 日本銀行 管理中央及各地國庫的便利條件 臨時挪借 存於國庫的政府日常收入 以支付戰爭所需。自 1894年10月到1895年3月,對清朝作戰軍費的支出不足款項 基本 來自 日本銀行的借款 或挪用 國庫款,最多月份 為1300餘萬日元,較少月份 也超過 300萬日元。至1895年4月,軍費支出中 來自 日本銀行的借款 及 挪用 國庫款的總額 累計超過4100萬日元。此外,還能發現,上述借款 或 挪用款項 並非 全部都用於支付軍費。有部分 日銀借款 用於歸還 挪用的國庫款,同時 部分 國庫挪用款項 也用來 歸還日銀借款。這是因為 日本銀行 需要保證其發行的紙幣 與 保有的用於兌換的硬通貨 數額的平衡,而 國庫款項 也要用於 原來的正常財政支出。因此,上述款項實際是 利用短期的挪借,臨時代替預期的國債收入。由於 國庫 事實上也在 日本銀行 的管理之下,日本銀行 掌握其 收支數額 及 時間,可利用 收支的時間差,在一定的時限內 將閒置的資金 貼補 臨時的軍費需求。
澀澤榮一
日本銀行 不僅在 短期貼補軍費支出上 發揮 關鍵作用,而且在 前述國債發行中 也起到 至關重要的作用。大藏省 預見到 國債數額 空前巨大,但 民間資本市場 承受能力 有限,因此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吸納 民間資金 以充軍費。但事實上,民間金融機構 特別是 各民間國立銀行 對 國債的態度 決定著 募集的順利與否。第一次軍事公債的招募期間 為1894年9月10日至13日,為此大藏大臣 渡邊國武 請求 關東同盟銀行幹事、日本財界大佬 澀澤榮一 帶頭應募,並在 8月23日 召集 關東、大阪、九州、中國、四國、名古屋及北海道同盟銀行的代表舉行會議。大藏省方面 要求 與會的民間銀行 協助募集 3000萬日元國債,對此銀行方面的態度消極,擔心 從市場 抽取巨額資金 會帶來金融動盪。為消除 民間銀行方面的顧慮,日本銀行方面 在9月11日做出承諾,允許民間金融機構 以公債為擔保,自 日本銀行 貸款(每100日元公債可貸款95日元),保證公債 具有流動性。第一次軍事公債 發行額 為3000萬日元,規定年息5%,每百日元公債 最低購買價 為100日元,應募總額 達 7700萬日元。第二次軍事公債發行額 為5000日元,規定年息同為5%,但每百日元公債 最低購買價 為95日元,應募總額 達 9030萬日元。可以說,國債發行 取得了 空前的成功,除在 對外侵略戰爭的狂熱氣氛下,日本國民的民族主義情緒 暴漲因素 外,日本銀行 對 國債流動性的保證 乃是 國債發行成功的更重要原因。對此,當時任日本銀行支店長的 高橋是清 回憶 認為,“
積極購買 軍事公債的各地國民,並非是接受了 為國家效力的教育,只不過是 從 銀行借錢 來 購買國債”。換句話說,日本銀行 作為 中央銀行 保證 民間銀行 可以國債為擔保貸款,而民間銀行 又以 同樣的方式向私人貸款,從而 推進 國債發行的順利進行。
此外,日本銀行 在戰爭期間 向政府提供的短期借款 及 國庫挪用款 除了 保障軍費支出外,另一重要功能 是 向民間注入 巨額資金。儘管 甲午戰爭的主戰場 在朝鮮半島及中國大陸,但日方軍費支出的大部分都以薪金、服裝費及購糧款的形式 回流到 日本國內。至1895年5月10日止的統計表明,除 武器彈藥、艦船等 主要從海外購買 外,絕大部分的軍費 都在 日本國內消費。這筆巨額資金的注入,令 日本國內的金融市場 規模擴大,民間資本總額 也迅速提高。
1895年5月11日,日銀總裁 川田小一郎 在致 松方正義 的信中,對日本銀行的短期借款 及 挪用款與公債的關係 做了以下說明:
“至遲在(1895年)8月,充作軍費的餘款 將耗盡,那麼 只有再次 募集公債 或自 日本銀行 短期拆借 二途。以眼下經濟社會之形勢計,再次發行 巨額公債 將十分困難·,…現在並非發行公債的良好時機,不如由 日本銀行 增發兌換券(紙幣),能在10月將其(增發紙幣)收回即可。前述 公債發行 之途,作為回收紙幣之策,乃控制今日金融之應有之義。”
松方正義 是 甲午戰爭期間 日本財政動員的指揮者,而日本銀行總裁 川田小一郎 則是 貫徹松方意圖、利用 財政金融手段 籌措軍費的核心操作者。上述 川田 向 松方 提出的籌款建議,其主旨 是先由 日本銀行 超額發行紙幣 充作軍費,而軍費的大部分將流入日本國內市場,然後 再通過 在國內發行公債,將上述流入市場的超額紙幣 收回國庫,最終回流到日本銀行。
這一過程的本質,是日本銀行 依託其 壟斷發行的紙幣信用 向政府 注入 短期資金,同時與國庫款項作短期拆借,利用短期資金 為周期較長的國債收入贏得時間,最終依靠國債收入 填補 前述的短期借款或挪用款。1895年4月17日,中日兩國簽訂《馬關條約》,清朝被迫支付巨額賠款。自1895年4月至9月,總計7895. 7萬日元的清朝賠款 以特別資金的形式 充作軍費收入。來自中國的賠款 既填補了 日銀借款 及 國庫挪用款的虧空部分,又通過 購買軍事公債的方式 緩解民間市場的資本緊張問題。
簡言之,日本在對清朝作戰中 透支的巨額軍費,靠戰爭結束後的清朝賠款 實現 收支平衡,並在最終的軍費收支結算中出現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