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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大解謎

錦衣衛大解謎

錦衣衛,雅稱為緹騎,是中國明朝時期的專有軍事特務機構,其全名為「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前身為明太祖所創設之「御用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公元1369年)時改制之「大內親軍都督府」。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份功能形同今制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制服與配置
錦衣衛最大的特徵是身穿金黃色的官服,有意權力高高在上之意,稱為飛魚服,並佩帶繡春刀。由於飛魚服與一般的官服(文官禽服;武官獸服)不同,所以更容易表現出與一般官位的差別。[編輯] 歷史
最早起源是1360年代初,朱元璋仍是吳王時代,且更早於稱吳王時代:朱於著名之鄱陽湖水戰鏖戰數月毫髮未傷且箭斃敵首陳友諒,即為此「親軍」(錦衣衛原名)護駕建功;創建親兵衛都指揮使者名賴漢臣[來源請求]。朱元璋在建國後,猜忌多疑,怕大臣對他不忠,因此隨時充滿戒心,要求大臣對他絕對的服從、忠心不貳,要出朝之後也要對他恭恭敬敬,便設法派密探四出巡視。這是錦衣衛以及明朝特務機構的雛形。最早只有1,500人。
後來,朱元璋以親信密探曰「檢校」,負責偵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洪武十三年,發生胡惟庸案,朱元璋對臣下更加不信任,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建立錦衣衛組織,首任都指揮使是楊憲(檢校),後續是毛驤、蔣瓛、紀綱、夏煜。
爾後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朱元璋認為此一酷政不可以長期存在,再加上錦衣衛於偵辦藍玉謀反案時「非法凌虐,誅殺為多」,「株連且四萬(人)」;於是下令大削錦衣衛的權力(「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
到了明成祖朱棣篡位成功後,為了壓制臣民對他的不滿,於是恢復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如永樂十三年([[[數目字寫狗台]]]5年)《永樂大典》總裁官解縉被紀綱置於雪地凍死即為一例。袁彬官至特授勳上柱國、左軍都督、升授光祿大夫,是最顯赫的指揮使。錦衣衛自李自成起事,明思宗任命的都指揮使吳孟明之後,延續至1661年南明昭宗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編輯] 制度
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在錦衣衛組織當中,皇帝為直接的管理者。而在組織之內,最高的領導為都指揮使,出任此職者資格為「皇親國戚或戰爭功勳者」,僅一人擔任,正三品官階。佐官有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二人,四品;南、北鎮撫使二人以及十四所千戶十四人,皆為正五品;此其下管理職尚有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正六品)、試百戶(從六品)、總旗(正七品)、小旗(從七品)等。普通軍士部屬有力士與校尉等職。其中北鎮撫司任務是「專理詔獄」,之後於明憲宗成化元年(1465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需通過指揮使轉達,而錦衣衛官員中不掌詔獄者亦不得干預其事。著名代表詔獄案件為:明初大將軍藍玉謀反案及明末首輔周延儒案,均為錦衣衛偵破立功。
「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與大理寺)無權干涉錦衣衛所處理的案件。
通常錦衣衛在逮捕嫌犯之前,會發給其「駕帖」,作用相當於現代的逮捕證(非指「腰牌(識別證)」)。
早期加入錦衣衛都會經過嚴格地審查和考核,要求良民,無作姦犯科之事,後經過訓練與挑選最終決定。後期若有錦衣衛逝世,他的親屬,如親兒或是親兄弟,可成為其替補,無兒或兄弟則會於市上選擇合條件的人作為代替,故錦衣衛中不會出現職位有空缺的情況。[編輯] 業務職掌
錦衣衛的業務職掌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這一句話就包括了錦衣衛的兩大執行機構與職權:
一、大漢將軍:主管皇帝侍衛、展列儀仗、傳遞皇帝命令以及職掌廷杖等事項,可以說和一般禁衛軍毫無不同(只有職掌廷杖此項為錦衣衛獨有)。
二、經歷司和南、北(名稱,非方位)鎮撫司:這一方面即為錦衣衛與一般禁衛軍不同的特點,分述如下:1、經歷司:主管錦衣衛公務文書的出入、謄寫及檔案封存等事項。 2、南鎮撫司:主管一般衛、所部隊人員之犯罪偵查、審訊、判決、情報以及軍事武器之研發事項(等同後世之憲兵隊、軍事法院、軍事檢查署以及軍備局之結合體)。 3、北鎮撫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員秘密監視、肅反肅貪,獨立偵訊、逮捕、判決、關押權力(詔獄)以及反間諜事項。(等同後世之國家安全局、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結合體)。
其外,也曾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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