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3月7日 毛澤東制定游擊戰爭方略
1931年3月7日,紅一方面軍發佈毛澤東主持制定的關於地方武裝開展游擊戰爭,配合紅軍主力殲滅敵人的通令。《通令》提出:擾敵、堵敵、截敵、襲敵、誘敵、毒敵、捉敵、偵敵、餓敵、盲敵十項任務、十種辦法。 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戰爭中,對游擊戰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早在井岡山鬥爭時期,紅軍就根據敵強己弱的特點,依托革命根據地堅持游擊戰,保存和發展了自己。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深入敵後,大規模地、長時期地開展游擊戰,抗擊了60%以上的侵華日軍和95%以上的偽軍。解放戰爭時期,游擊戰有力地配合了正規戰。 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繼承和發展了以往游擊戰的經驗,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游擊戰理論和原則。主要有: ①當弱小的革命力量對抗外來侵略和階級壓迫時,依靠群眾開展游擊戰是最好的鬥爭形式; ②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游擊戰的基本原則; ③游擊戰的基本作戰形式是以襲擊為主的進攻; ④在一定條件下,游擊戰可以作為某個戰略階段的主要作戰形式; ⑤根據地是游擊戰賴以執行戰略任務的後方基地,建立和鞏固這種基地,是長期堅持和發展游擊戰必不可少的條件; ⑥在圍攻後圍攻(掃蕩反掃蕩)的長期反覆中,掌握好反圍攻的鬥爭藝術,充分發揮游擊戰的作用,正確實行戰略防禦與戰略進攻的轉變,使游擊戰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⑦游擊戰的指揮原則是戰略的集中指揮與戰役戰鬥的分散指揮相結合,既反對絕對的集中主義,又反對絕對的分散主義; ⑧游擊戰要向正規戰發展。游擊戰因兵力少而突擊力弱,很難獨立地解決整個戰爭問題,只有積極創造條件,使游擊隊發展成正規軍,同時使正規戰與游擊戰緊密結合,才能加快戰爭勝利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