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是這麼說明的:本攫取中國之土地,如東北四省與台灣、澎湖群島,應皆歸還中國。惟琉球可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議,一以安美國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已屬日本,三以此區由美國共管實較我專管為妥也。
至於美國的態度,對於盟友要求日本返還領土,它基本表示同意,比如中國要求收復台灣、蘇聯要求收復南庫頁島和千島群島,其爭議處仍然是琉球。因為琉球是「適合做軍事基地的重要領土」。
一直到現在,琉球群島都保留了大量美軍基地
所以,對於琉球的主權,會議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開羅宣言》的起草者之一、美國國務院遠東局官員博頓指出:「宣言」起草過程中考慮到了琉球問題,國務院及美國軍方出於「種種對外考慮」,認為明確提及琉球不妥,也沒有必要。
所以,琉球群島的主權實際上是一個懸案,至於其到底算不算「所決定的其它小島」,各方看法也不一樣,但是大家都明白一點——如果此時盟軍(實際是美國)要讓琉球出去,那非常簡單,日本不敢說半個不字。
「……我們隨時都可以將沖繩、以及琉球列島的其他島嶼定義為不屬於「其他小島」——《戰後對日政策的建議》,美國國務院政策設計組首任長官凱南,1948 年 3 月 26 日
至於琉球群島的具體情況,它當然是被美國控制的,美國為了打下這裡可是傷亡了10萬人,不可能讓出去。
所以當時琉球群島的實際情況是:美國控制,主權未定。
那麼美國內部是準備怎麼處理琉球的呢?這也分兩大派:國務院從政治角度強調應該將琉球歸還日本,僅僅把琉球群島的軍事基地作為「戰略託管地區」;而參謀長聯席會議從軍事戰略角度主張將整個琉球群島作為「戰略託管區域」。
由於二戰之後,世界迅速陷入「冷戰」,日本對美國的重要性突然增加,美國就對日本鬆綁了,不想再過度打壓日本。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了,這個條約算是理清楚了大部分領土問題: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
當然,琉球也有少量獨立的呼聲
不過琉球的主權還是沒確定,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島嶼交付聯合國託管」。當然美國也不敢將琉球還給日本,仍然是自己在統治。
美國統治琉球的時候,也的確是做了一些措施希望琉球和日本本土分離,以更有利於自身統治的,比如儘量不使用「沖繩」而使用「琉球」等「異化政策」,美國本希望漸漸讓琉球從日本分離並獨立。
戰後琉球人有強大的回歸日本的呼聲
然而還是因為冷戰,美國意識到,如果將琉球群島託管,便不能有效利用琉球群島來與蘇聯對抗、防止其勢力進入太平洋。因此美國決定,撤回以琉球獨立為前提的託管計劃,認可日本對琉球的潛在主權,以維持以軍隊統治琉球的型態。
然而,由於美國統治並不成功,加之日本早已同化琉球,所以琉球人反而很多希望回歸日本,甚至還發生過反美暴動,於是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並於1972年5月15日正式將琉球群島的管理權移交日本。
但是,至於琉球群島的主權,儘管如今基本沒有國家對於歸屬日本正式表示過異議(民間不算),但實際上並沒有國際法給日本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