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之亂
八王之亂是發生於中國西晉時期的一場皇族為爭奪中央政權而引發的內亂。這次動亂共歷時十六年,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元康元年(291年)三月到六月,持續三個月;第二階段,從元康九年(299年)到光熙元年(306年),歷時七年。其核心人物有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八王。西晉皇族中參與這場動亂的王不止八個,但八王為主要參與者,且《晉書》將八王匯為一列傳,故史稱這次動亂為“八王之亂”。
“八王之亂”是中國歷史上最為嚴重的皇族內亂之一,當時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導致了西晉亡國以及近三百年的動亂,使之後的中國進入五胡十六國時期。
背景
八王之亂是西晉時期統治階層歷時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內亂。其歷史背景應追溯到西晉開國時期。
西晉司>><<2政權是依靠士族官僚的支持取得的,西晉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世家大族完全控制的大一統王朝,可以說,士族是西晉王朝維持統治的階級基礎。因此,西晉在建國後所制定的一系列政治經濟措施,都是圍繞著保護士族利益和鞏固自身專制統治為前提而展開的。如九品中正制是保證士族世代為官的政治特權,而蔭親屬制則保證了士族的經濟利益。之所以制定這些對士族優待的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士族對司>><<2政權的有效支持。但晉武帝司馬炎自己也認識到,士族作為一個特權階級,其強盛的階級勢力固然可以對鞏固自己的統治有很大程度上的積極作用,但若是任由其勢力不斷擴大和膨脹,又會構成對司>><<2政權的潛在威脅。
晉武帝自己就是通過“禪代”而取得皇位的,自然清楚階級勢力過於強大的危機,他擔心自己“禪代”的故事重演,再加上他認為曹魏政權不長久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宗室藩屏的保障。基於這些原因和考慮,晉武帝採取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大封同宗子弟為王。泰始元年(265年),西晉建國之時,晉武帝分封二十七個同姓王,以郡為國;之後又不斷擴大宗室諸王的權力,諸王可自行選用國中文武官員,收取封國的租稅。
咸寧二年(277年),晉武帝又制定了王國置軍的制度,將封國分為大、次、小三等,不同級別可置不同數目的軍,但各王無地方行政權。分類情況如下表:
轄下民戶數 封國等級 置軍人數
2萬戶 大國 上、中、下三軍5000人
1萬戶 次國 上、下二軍3000人
5000戶以下 小國 1500人
晉武帝在分封同姓王的同時,又大封異姓士族為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他們也有封地。公侯邑亦分三等。分類情況如下表:
轄下民戶數 封國等級
1萬戶 大國
5千戶 次國
5000戶以下 小國
西晉諸侯王的勢力,主要來自他們的職務。西晉的諸侯王多擔任一方面的都督諸軍事和地方刺史。如汝南王司馬亮,武帝時為大都督,督豫州諸軍事,鎮許昌;楚王司馬瑋,太康末,都督荊州諸軍事,鎮南將軍;趙王司馬倫,元康初遷征西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鎮關中;齊王司馬冏,為鎮東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鎮許昌;成都王司馬穎,惠帝時為鎮北大將軍,鎮鄴;河間王司馬顒,為平西將軍,鎮關中;還有長沙王司馬乂和東海王司馬越任職朝廷。諸王有了行政權力,又有了數量可觀的軍隊,如此一來,多位王掌握了封國的軍政大權。
晉武帝大封司馬宗室子弟為王,其目的便是想造就一個能夠藩屏帝室的皇族勢力,用以對抗士族中的野心家,因此賦予了宗室王很大的政治權力和軍事權力,如裁撤州郡武備,並允許宗室王在自己的封國內有自置軍隊的權利,允許宗室王出鎮和允許宗室王參政等。尤其是允許宗室王出鎮和允許宗室王參政這一點弊端最嚴重,因為一旦參與政務的宗室王利用自身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特權與出鎮的藩王相勾結,勢必會破壞中央政府的正常運營機制和運行秩序,再加上有本王國自備軍隊作為的後防屏障,勢必會引起整個局勢的動盪。從這些地方來看,晉武帝在分封宗室王時,只是看到了宗室的力量,卻沒有重視宗室王的勢力過於膨脹所造成的對中央政權的潛在威脅,給叛亂的發生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