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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海外華人國家:蘭芳共和國

曾經的海外華人國家: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發音訛誤所致),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裏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也有人認為,蘭芳公司和蘭芳共和國要向荷屬東印度公司納稅,表明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而非獨立國家;在羅芳伯逝世後才出現了蘭芳大總制,其轄區既不是荷蘭政府下的一個州府,也不是一個國家。

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蘭芳公司保護他們,所以蘭芳公司當時的老板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大總制,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朝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不過由於擔心清朝可能不滿,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仍是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共和國”。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占有整個加裏曼丹島。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蘭芳共和國以東萬津為首府,並將立國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總制”,且“國之大事皆眾咨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後來由於清朝在外交上接連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所以重新部署占領行動。到公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余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占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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