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市一名女幼稚園教師的個人照片,前年遭應召集團盜用,警方其後成功破案。但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的呂姓記者依然刊登該被盜用照片,且未有打格遮掩容貌,導致女教師生活受影響。女事主求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4萬港元)。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案件,判決記者與《台蘋》連帶賠償30萬元(約7.6萬港元),並在網站、Facebook專頁刊登道歉啟事3日,可上訴。
事發於前年7月14日,當地警方破獲林姓賣淫女等人後,呂男明知照片非林女本人,亦照常刊登相片。女老師認為,《台蘋》刊登標題「性交易被逮女辯稱,第一次接客就被抓」,讓朋友誤以為賣淫女狡辯,加上刊登被盜用的照片,讓鄰居、親友誤會她從事性交易,在其背後指指點點,身心飽受折磨。
《台蘋》委任律師稱,報道涉及刑事案件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大眾關心的議題,照片是警方提供遭盜用的照片,圖說均已說明。
法院認為,《台蘋》圖說的字體和標題、內文大小不成比例,讓民眾第一印象記得照片中的女子涉賣淫;加上公布林女的社交帳號及照片,讓大眾誤信其真實性。即使報道說明「頭像都是盜用其他正妹照片來攬客」,但因未有加工或「打格」女老師的肖像,已損害女老師名譽,與公共利益無關,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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