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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8-12-21 01:58 只看該作者
少婦誣告小巴司機非禮官斥黑心險累人陷冤獄
26歲少婦疑就車資找續事宜與小巴司機爭執,期間她聲言要召來丈夫毆打對方,她又因不滿司機報案,亦同時報警指控司機用手肘三度掃她胸。警方一度拘捕司機,但查看司機拍攝的片段後確認並無非禮之事,遂控告少婦1項刑事恐嚇及3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涉案少婦今日(20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直斥她「心地非常唔好」,幾乎累及別人坐冤獄,下令收押至下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女被告鄭凱婷於今年6月5日在佐敦白加士街乘搭男事主駕駛的小巴,她以100港元紙幣支付16港元車費,事主找續84港元給她後,被告指她剛給予兩張500港元紙幣,堅持事主應再找續多900元。雙方爭論期間,被告聲言:「你唔識我呀?我叫老公落嚟打你!」事主遂報警,被告同時也報警指稱遭事主非禮,後來警員向被告查詢事發經過時,她仍堅稱遭事主非禮,其後警方揭發她報假案。
裁判官了解案情後直言:「唔係你精神有問題,就係心地非常唔好。」官斥責被告為了一場爭執,而想令對方坐監,「可能人哋一生人從未犯過事,就因為你黑心、誣告人哋而妻離子散、無咗份工,人生從此不一樣、鬱鬱不得志......」官又反問被告:「人哋為咗咁而坐監,你個心好涼啦?」
違反緩刑令的女被告求情時指,自己已婚並育有兩女兒,閒時兼職幫補家計,庭上哭求裁判官「畀次機會」,最終裁判官下令收押候判。
新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220/bkn-20181220130540180-1220_00822_001.html
擺明屈錢 坐16蚊車會比兩張500人地找?點解要比兩張 哭求裁判官「畀次機會」=再去害人!sure係慣犯!應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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