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生物可積功德?不少善信都會在海邊放生各種海洋生物。不過「外來物種」不止有機會影響自然生態,更可能「放生變殺生」。日前有疑似前女子歌唱組合成員在其專頁上載放生田螺和小龜相片,惹來不少網民怒斥她自私兼「無腦」。女事主事後急刪貼文,但仍有不少人「轉移陣地」繼續公審。
該名張姓女子昨日(24日)在其個人社交專頁發文,指自己與朋友到大埔淡水湖區放生「積功德」,「放了小龜和田螺,想再放淡水魚和小龜」,並形容此舉功德無量。貼文隨即被轉貼到其他群組,網民形容是「無知的可怕!人哋放生積功德,佢放死積罪孽。」有人指女事主放生田螺極具創意,也有人諷刺她「用心良苦」,「淡水魚最鍾意食田螺,專登放落去餵淡水魚的!」
網民認為在水塘放生不止會影響水質,更是觸犯法例,「亂放生」更會影響環境及破壞原生物種。女事主其後回應「我只係跟朋友去放生的地方放生,你覺得唔好,我可以唔Post。」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市民在水塘放生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