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大骨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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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8-9-5 11:11 只看該作者
亞 視 前 記 者 巴 士 自 瀆 獲 撤 控 官 勸 珍 惜 機 會 多 做 運 動 減 壓
亞 視 前 記 者 趙 汝 傑 , 以 斯 文 淡 定 形 象 深 入 民 心 。 他 早 前 深 夜 乘 坐 前 往 其 寓 所 的 巴 士 內 , 趁 沒 有 乘 客 在 場 時 , 在 上 層 車 廂 裸 體 , 並 站 在 椅 上 對 車 窗 自 瀆 , 過 程 被 街 上 一 名 休 班 警 員 目 擊 , 他 被 捕 時 聲 稱 犯 案 只 為 減 壓 。 他 昨 日 獲 控 方 同 意 撤 銷 控 罪 , 但 須 簽 保 守 行 為 。
記 者 : 楊 家 樂現 年 31 歲 的 趙 汝 傑 , 畢 業 於 樹 仁 學 院 ( 現 為 樹 仁 大 學 ) , 曾 當 文 字 記 者 , 並 先 後 於 有 線 電 視 及 亞 洲 電 視 任 職 記 者 。 他 早 前 於 本 案 首 度 提 堂 時 現 身 法 庭 , 當 時 已 有 報 章 作 出 詳 盡 報 道 。
被 告 垂 手 低 頭 他 昨 日 再 度 獨 自 前 往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應 訊 , 吸 引 大 批 同 行 到 庭 採 訪 , 對 此 他 未 有 太 大 反 應 , 一 直 木 無 表 情 , 偶 爾 才 向 相 熟 行 家 點 頭 打 招 呼 。
他 原 本 被 控 一 項 公 眾 地 方 猥 褻 行 為 罪 名 , 昨 日 獲 法 庭 批 准 撤 銷 控 罪 , 但 須 自 簽 1,000 元 , 守 行 為 一 年 。 他 聆 聽 案 情 時 , 全 程 垂 手 低 頭 , 不 時 緊 咬 嘴 唇 , 回 答 法 庭 提 問 時 說 出 「 明 白 」 和 「 同 意 」 , 聲 音 低 沉 , 反 應 遲 緩 , 失 去 一 向 的 淡 定 作 風 。 其 後 他 透 過 代 表 律 師 , 向 裁 判 官 及 控 方 致 謝 。
主 任 裁 判 官 林 偉 權 指 本 案 現 以 較 寬 鬆 的 方 式 處 理 , 勸 勉 他 要 珍 惜 機 會 , 如 果 有 壓 力 , 需 以 做 運 動 或 找 親 人 傾 談 等 合 適 辦 法 解 決 , 甚 至 尋 求 醫 生 或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
事 發 於 今 年 7 月 31 日 凌 晨 零 時 45 分 , 趙 汝 傑 乘 坐 前 往 清 水 灣 半 島 終 站 的 新 巴 796S 上 層 。 當 巴 士 停 在 將 軍 澳 寶 邑 路 與 唐 賢 街 交 界 的 交 通 燈 位 置 時 , 一 名 正 在 緩 步 跑 的 休 班 警 員 途 經 上 址 , 望 向 巴 士 車 窗 , 赫 然 發 現 趙 一 絲 不 掛 , 站 在 座 位 上 , 左 手 執 勃 起 的 陽 具 , 向 車 窗 自 瀆 。
休 班 警 截 停 巴 士 , 隨 即 登 上 巴 士 上 層 。 當 時 上 層 只 得 被 告 一 人 , 他 已 穿 回 衣 服 , 坐 於 車 廂 中 央 位 置 。 其 後 休 班 警 報 案 , 被 告 遭 拘 捕 , 於 警 誡 下 聲 稱 犯 案 只 因 想 紓 緩 壓 力 。 事 發 後 他 已 向 亞 洲 電 視 辭 職 。
溫馨提示:快快樂樂上大陸平平安安回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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