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多個物業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自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後出現碎片化,其下的「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一直使用九龍金輪大廈八樓一單位,但資源中心早於06年自行宣布脫離學聯規管,並改名為「自治八樓」。學聯代表會於17年7月決定收回「自治八樓」,但一直不成功,學聯遂於今年初入稟灣仔區域法院,要求收回該單位。案件於今日(6日)以簡易程序處理,被告一方未有派代表出席聆訊,司法常務官頒令原告持有該單位的管有權,下令佔用單位的人士離開。
原告人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他們以信託形式持有九龍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八樓A室,即「自治八樓」佔用的單位,而被告人則為該單位的佔用人。「自治八樓」早於上月23日表明不會出庭應訊,並對學聯使用行政建制手段來處理群體內部矛盾表示遺憾。逾20名「自治八樓」支持者在開庭前示威,批評學聯入稟法院是完全放棄溝通,不滿學聯排除異己及迫遷。
原告今日委派律師代表,在庭上回應司法常務官提問時,表示不知道單位佔用人的具體身份,並指已將原訟傳票張貼於該單位的閘門,以及放入其信箱。司法常務官何展鵬接納原告申請,最後頒令重申原告管有該單位,但因未能確認佔用人的身份,故不會發出訟費命令。因此,學聯有權聘請執達主任代表收回該單位。
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學生董事潘智鍵回應指,他們是按上一屆學聯常委會的建議決定入稟,學聯代表會亦會商討有關聘請執達主任事宜。他續指,根據學聯會章,「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是學聯一部份並會繼續運作,由於學聯換屆在即,收回該單位後,將由新一屆學聯常委會決定如何使用。他表示,過去數年學聯曾嘗試用溝通方法,恢復八樓的管理權,但礙於多個不同原因而未能溝通,強調以法律訴訟形式處理是無可奈何。
「自治八樓」爭議的爆發點,是緣於學聯爆發退聯潮期間,有人統計學聯資產時發現學聯一直負責支付「自治八樓」的多項費用,包括水費和電費,但卻沒有物業的管理權。其後學聯代表會於17年時決定收回單位,亦曾訂下遷出期限、終止電力供應,但八樓的使用者則拒絕離開,更在社交網站上譴責學聯。據悉學聯一直有安排清潔工人定期到八樓清潔,但八樓使用者於去年年初更換門鎖,令清潔工人無法進入單位。
有「自治八樓」的使用者於17年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專頁「共治八樓」,解釋成員是參與保衞天星皇后碼頭、反高鐵護菜園村及支援重建區抗爭的社運人士。
新聞來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306/bkn-20190306133724132-0306_00822_001.html
原來佔乜佔物就係大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