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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惡晒文化泛濫下:8歲童踢波傷眼母向球會索償12萬敗訴 官:守門員戴頭盔有違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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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3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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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惡晒文化泛濫下:8歲童踢波傷眼母向球會索償12萬敗訴 官:守門員戴頭盔有違認知
男童在2013年於葵芳工廈內踢室內足球時,被指派任守門員,結果在一次撲波後遭衝前的另一球員踢中右眼,影響視力。男童母親稱兒子從未受過守龍訓練,當日又未有人向兒子提供頭盔,控告兩名教練及流浪足球會疏忽,案件在區院審訊後,今頒判詞判男童一方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原告男童李東諺,由母親萬月玲入稟,控告香港流浪足球會教練羅國豪、謝志明及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
區院法官不認為羅教練須負上謹慎責任避免是次意外的發生,故向他提出疏忽的申索不成立。法官指,意外發生時家長陪同到場照顧小朋友,而足球是一項正常、大眾化及健康的體育活動,並非特殊運動。
在此情況下,可合理預見小朋友之間會有碰撞,引致受傷,但看管小朋友是每名家長的責任,羅教練即使是邀請到場玩樂一方,但不代表他必須負上照顧每位小朋友安全的責任。法官又指,在足球活動中,守門員均不會如原告所指要佩戴頭盔或眼罩,這說法有違一般人對足球的合理認知。
法官認為原告眼睛受傷是不幸,但他受傷並不代表必然有人要負責。而原告未能說明羅教練應採納或不採納什麼合理步驟或措施,最終導致是次意外發生,故原告對羅教練疏忽的申索不成立。
至於謝教練非擔任助教或球證,純粹是參與者;流浪足球會與是次活動沒有任何關係,故兩名被告不須承擔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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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yahoo.com/8%E6%AD%B2%E7%AB%A5%E8%B8%A2%E6%B3%A2%E5%82%B7%E7%9C%BC%E6%AF%8D%E5%90%91%E7%90%83%E6%9C%83%E7%B4%A2%E5%84%9F12%E8%90%AC%E6%95%97%E8%A8%B4-%E5%AE%98-%E5%AE%88%E9%96%80%E5%93%A1%E6%88%B4%E9%A0%AD%E7%9B%94%E6%9C%89%E9%81%95%E8%AA%8D%E7%9F%A5-10190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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