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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 律師求情稱屬一次性的即發事件

3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 律師求情稱屬一次性的即發事件

3名男女涉嫌參與去年旺角騷亂,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項暴動罪名成立,是旺角騷亂中,首宗因暴動罪而被定罪的案件,辯方下午開始求情。
首被告的律師說,旺角騷亂發生的時間是一段短時間,該時段中無財物損失及破壞,亦無引致傷亡。他說,雖然被告有擲東西,但所擲的是隨手拾起的物件,與有預謀、有武器的不同。
律師又說,暴動在香港很少發生。1967年暴動後找不到暴動案例,今次可說是1967年後首次在港發生的暴動,反映暴動非普遍經常發生,今次事件是一次性、即發的事件。
控方在庭上表示,在相關案例中,無案底並非最主要的考慮因素,而是要考慮公眾利益,要判有阻嚇性的刑罰,他說,過往案例指出,暴動罪的判刑要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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