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新北市一名女子早前到便利店偷電池,被張姓店員發現,女子竟稱自己喝了「神仙水」,正性慾高漲,「很想要」;因張男仍是處男,受不了眼前誘惑,竟急色地與這名自動獻身的女小偷跑到附近暗巷「解決」,事後卻反被對方控告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在過程中沒逃跑求救,相反神情自然,遂對張男不予起訴。
檢警調查,涉案女子去年9月到土城區一間便利店偷電池,結果被張姓店員發現,人贓並獲。女子供稱,當時張男恐嚇說,如果不要報警,那就要幫他,「我是處男,我現在看妳這樣子,我受不了」,隨後她被張男強壓在附近暗處牆上性侵。
但張男喊冤,表示該名女小偷當時聲稱喝了「神仙水」,下面「很熱、很癢」,偷電池是要拿按摩棒到附近汽車旅館自慰解決。他一時衝動,受不了女方勾引,才和她到暗處交歡,但因緊張無法勃起,只好讓女方幫忙口交射精。
張男指出,兩人完事後,女小偷自稱是夜店小姐,性交易一次索價6000元(新台幣•下同),沒收錢就會「倒楣」,但他當時身上沒那麼多錢,只給了對方1000元,沒想到卻被恐嚇要報警,或找兄弟來簽本票,當時剛好有警車經過,女小偷便立刻攔下警車報案,並指控他性侵。
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涉案女子在過程中沒嘗試離開現場並求救,事後還和張男一起返回便利店,行為不合常理,且檢驗結果顯示女方下體的DNA也非張男所有,因此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對張男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