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01年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內地商人,其妻及兒子亦於03年持單程證來港,3人其後前往澳洲發展礦業生意及讀書。妻兒於10年以住港滿7 年為由,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遭拒,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亦遭駁回,兩人於是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申請人為王文香及兒子蕭偉源,其代表律師表示兩人均獲批單程證來港,由於當時需隨丈夫前往澳洲照顧家庭,認為入境處並沒有考慮相關原因;而審裁處一方則回應指,兩人於7年間長期不在香港,認為兩人根本沒有意欲於香港定居。由於申請一方需時呈交進一步陳詞,法官將案件押後以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