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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新蒲崗去黃大仙 的士司機起錶搵路 堅持收$33才讓乘客下車

不懂新蒲崗去黃大仙 的士司機起錶搵路 堅持收$33才讓乘客下車




的士司機也可能出現不識路的情況,但他們大可使用導航,惟司機不應以「不識路」為由兜路,甚至拒絕乘客在合適地點下車。最近有女生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她早前乘坐的士,打算從新蒲崗前往黃大仙,惟司機卻「不識路」,停車並花3分鐘找路,樓主見狀指想下車,但司機卻不讓她下車,樓主稱願意照付起錶的29元,惟司機堅持要收取33元,或�蚍茈D報警。樓主指「都唔係爭你嗰幾蚊,就係唔想俾你收」,並稱當下自己非常氣憤。

的士司機「唔識路」 拒乘客付$29下車

樓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日前於新蒲崗乘搭的士,欲前往黃大仙,路程不遠,但的士司機卻「不識路」,並在樓主上車之際就按下咪錶,又停車尋找路線。樓主見狀便指希望下車,不料司機「死都唔畀我落」,樓主驚慌之下直呼「要跳車」,又表示願意支付司機29元,惟對方堅持要收取33元,或者讓樓主報警。

網民支持報警:非法禁錮

樓主未透露事件後續,但表示自己當下非常氣憤,「都唔係爭你嗰幾蚊,就係唔想俾你收」。樓主的分享亦引來大批網民討論,不少網民批評涉事的士司機,稱樓主應報警,因司機不能拒絕乘客下車,並認為司機最怕浪費能接載更多乘客的時間,故假如樓主報警,司機或會讓她下車,「真係報警,睇�鴭p驚定佢驚」、「大癲,唔畀落車叫佢去最近警署,黃大仙警署佢唔會唔識啦」、「傻妹,仲唔報警?非法禁錮,佢一直跳錶收妳錢都得啦」、「阿妹唔好驚,下次直接報警。我哋的士司機最怕煩同嘥時間」。

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會被扣幾多分?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7(2)條,任何的士掌管人就租用的士所收取的車費,不得超過有關車費。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7(2)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定罪,可處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647章《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會被記10分。2年間被記滿15分或以上,首次可被停牌3個月,其後每次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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