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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星光大道公然放煙花 21歲大陸L被捕

尖沙咀星光大道公然放煙花 21歲大陸L被捕









網上流傳片段,昨日(8日)晚上,一名身穿黑衫黑褲,束長辮,操普通話男子,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近瑰麗酒店對開海邊放煙花。就片段所見,該名男子以打火機燃點一支插在欄杆上之煙花後,立即轉身離去,該煙花噴出兩道煙火,期間吸引附近途人駐足圍觀。

長辮男發現有人以手機拍攝,立即用普通話叫拍攝者說「不要拍、不要拍」。邊說邊走,但一秒後隨即轉身走近拍片男說「不要拍可以嗎?」。片段就此完結,但事情並未完。拍片男除了將片段放上網外,亦回覆網民指:「佢由rosewood(瑰麗酒店)海邊跟我跟到去MOA(香港藝術館)先消失,我先敢停低post出嚟,癲架(㗎而家(依家)啲人,唔敢有正面衝突,佢褲袋仲有支煙花,可能又走番(返)去繼續放。」

執法部門指留意到相關片段,片中男子懷疑正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對開一海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警員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9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拘捕一名姓石(21歲)內地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現正被扣留調查。

影片惹網上熱議,大部份網民表示感到嘩然並直斥其非,指「無法無天既(�H)地步」、「目無法記(紀),拉佢啦!」、「乜料,係(喺星光大道放煙花,呢度係香港嚟」、「咁都唔報警,管有就犯法啦」。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港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609/bkn-20250609024112446-0609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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