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分別於8月28日及9月3日接獲停車場管理員報案,指兩名男子懷疑以虛假車牌分別駕駛車輛進出區內停車場,意圖瞞騙停車場出入口車牌識別系統,冒充已登記月租停車位之車輛,以避過停車場收費。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人員分別於8月28日及9月3日,拘捕一名姓葉(23歲)男子及一名姓周(26歲)男子,涉嫌「虛假使用文書」罪;葉男同時涉嫌不付款而離去。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分別須於9月下旬及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及第十隊跟進。
警方指出,上述行為已觸犯香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虛假使用文書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同時亦有可能觸犯更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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