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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速審速判嚇暴徒 陳文敏點睇?為平亂不依常規「司法程序」係咁意?

英國速審速判嚇暴徒 陳文敏點睇?為平亂不依常規「司法程序」係咁意?


要有效遏制暴亂,只有一個法則,就是夠惡、夠狠、夠快,一開始就出強手打窒對方,不讓它成勢。今次英國爆發暴動,剛上台的工黨政府算是做到了這點,極右派原來周三再發動衝擊,結果不敢妄動,氣勢大減。政圈朋友認為原因之一,是司法系統迅速判決幾名被捕暴徒入獄,其他犯法者正排住隊上庭,即判即「坐」,這明顯起了阻嚇作用。首相施紀賢是檢控官出身,知道平亂須用非常手段,司法程序可以「係咁意」。現居英國的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過往對香港司法意見多多,政圈朋友很想聽聽他對英國今次「閃電判案」有何看法!

從施紀賢這幾天的表現,可見他是應對大型違法行動的強手。他主持的「政府緊急應對小組」,開了兩天會議,會後他講了兩點:1是全力動員警隊力量,承諾保護各區安全;2是所有被捕者,本周內都會受到嚴厲法律制裁,令所有人都知道,違法就會立刻受懲處,絕不拖拉。

後者即講即做,上周六騷亂中,一名暴徒因毆打警員被起訴,本周三被法庭判監3年,而另外兩名被告,被控暴力騷亂罪,亦分別入獄30個月和20個月。由他們被捕當日起計,審訊和判刑只用了3天半,一位法律界朋友同我講,與香港司法程序比較,英國法庭今次判案可說「極速」。

他說,一般而言,警察在48小時內取證及落案,提堂後可押後不聽答辯,即使被告認罪,也須索取背景報告,今次英國處理被捕者,明顯全省略這些程序,火速定罪判刑。

要做到快審快判,必需檢控當局和法庭配合。據BBC報告,政府動員了數百名檢察官,投入處理暴動案件,其中一名檢察官伊根說:「這個國家不會容忍任何暴力和暴動行動,必須迅速嚴懲犯罪者。」

此外,各地區的法院也集中法官人手,專註於審理騷亂案件,務求在短時間內作出裁決,定罪者馬上入冊,不會有保釋候上訴這回事。

政圈朋友說,英國政府今次的打法是「急事急辦」,不依足司法常規,這是否違反程序公義,罔顧犯人權利,確有可議論之處。他很想知道,現居英的法學院大教授陳文敏,怎樣評論英國檢控當局和法庭的做法?陳教授多次質疑律政司的做法,指有違普通法的程序原則,他對英國「快審、快判」,是否也應直斥其非?

此外,早前辭職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猛烈批評很多法官「忘記了自己作為自由悍衛者的角色」,他又如何評論英國法官「3日內裁定被告有罪」?這是否一個法官所應為?

英國政府「硬打硬」,還不止此,總檢察長 Stephen Parkinson聲言,正考慮從海外引渡涉嫌在網上煽動騷亂的人士到英國受審。換言之,當局將向境外伸出長臂,把「亂英分子」緝拿回來。英美政客經常批評港府意圖使用域外法權,對付潛逃的通緝犯,其實英國政府今次所為「狼」得多。

與此同時,英警也在 tik tok尋找極右分子播放的煽動性影片,準備大舉拉人,綫上綫下都難逃法網。想當年,如果2019年香港警方早些全面追剿「網上暴徒」,可能局面不至嚴重失控。

今次英國的故事教訓我們,對付搞亂社會的人,須比他們惡,比他們強,如果處處講規矩,怕做「醜人」被批評,以至顧忌多多,到頭來局勢只會更壞。反修例動亂初期,正因港府領悟不到這道理,以至釀成大大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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