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47歲擁有博士學歷的香港男子,去年三月在澳門持鐵錘殺害1名當地賣淫女子,被初級法院以加重殺人罪名判處22年6個月徒刑。男子不服量刑,提出上訴,請求減刑至18年以內。中級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內容指,疑兇的行為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且對被害人的生命造成不可逆轉的侵犯,原審法院的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男子在案發前是一名無業人士,主要靠賭場提供的免費食物,以及從事「扒仔」討取打賞過活。案情顯示,去年1月,疑兇與從事性工作的被害人約定性交易。但到賓館後,由於被害人不滿疑兇的衞生儀容和價錢問題,雙方無法成事。之後,被害人多次要求疑兇刪除聯繫方式。之後疑兇在其他性交易時,發現性工作者的收入較高,遂計劃搶劫並殺害被害人。在實施計劃前,嫌犯曾在網上搜尋人體要害部位及擊打方法,並記錄犯罪步驟,保存在電腦檔案中。
在去年3月9日,疑兇得知被害人獨自在某賓館從事賣淫活動,於是約定翌日與其性交易。當晚,嫌犯攜帶鐵錘前往賓館。在完成性交易後,嫌犯尾隨被害人進入洗手間,用鐵錘擊打被害人的頭部,導致被害人頭腦爆裂慘死。為毀滅證據,疑兇將作案工具、被害人的手提電話、賓館的枕頭和毛巾以及被害人的行李箱分別隱藏或丟棄。他還從該行李箱中盜取100元現金。至3月14日,男子被羈押。
在初院審訊時,港男認罪,以加重殺人罪名判處22年6個月徒刑。他提起上訴,請求減刑至18年以內。檢察院則認為,加重殺人罪的法定刑期為15至25年,目前的量刑屬適當,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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