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去年6月起聯同公共交通營辦商就違規使用2元乘車優惠展開行動,截至去年尾有2,100名懷疑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的人士,當時僅一宗交警方跟進。警方最新回覆稱,經調查後,去年12月1日以傳票方式檢控一名49歲男子,他最終於上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違反18項《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共被判罰款14,400元。
警方今日(7日)回覆稱,經調查後,於去年12月1日以傳票方式檢控一名49歲姓劉男子,涉嫌違反《香港鐵路附例》。該男子於上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違反18項《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合共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四千四百元。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該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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