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暴動罪而服刑中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嫌於前年2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兩度非禮一名17歲女囚友,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罪成,判監3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判刑並向高院原訟庭提上訴,原訟庭法官邱智立經開庭後今日(16日)頒下裁決,駁回畢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判詞指,案中有足夠證據證明畢干犯該2項控罪,刑期亦非過重。
現年26歲的上訴人畢慧芬,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某日,及於2月23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17歲女子X。畢慧芬亦在2019年香港國際機場暴動案中,參與禁錮和襲擊內地記者付國豪,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和襲擊罪成,判囚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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