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員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訊息,例如醜化安心出行為「黑心出行」、呼籲市民拒絕接種疫苗、鼓勵他人「自己訓練、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等,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不單轉發帖文,並製作內容,反覆宣揚分裂國家訊息,認為其行為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為阻極端及違法主張,須判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8個月。
被告王俊傑(42歲),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求情指童年缺乏監管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先父原本開設旅行社,其後因為賭錢導致旅行社要結業,母親亦要找工作,被告童年缺乏監管,高中時已投身社會。被告犯案全因一時衝動,現在明白其言論可造成的傷害十分嚴重,希望可向所有受影響的政府部門及人員致歉,並承諾會刪除所有社交媒體帳號。
訊息針對中央領導人及特區政府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三個廣受歡迎的社交平台發布涉案113則內容,並容許公眾瀏覽,具滲透力及傳播力。這些訊息針對中央領導人、特區政府、執法人員等,言論具冒犯性及侮辱性。被告同時鼓吹中國部份地區及香港獨立,宣揚分裂國家的訊息;呼籲不從安心出行、打針等防疫措施;使用「革命」、「打仗」等字眼,鼓吹暴力;鼓勵他人上街集結,有組織行動;仿效一名刺傷警員後自殺的男子之舉;在公共交通上作出滋擾行為;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
非只轉發帖文並有參與製作
蘇官續指,被告非單轉發涉案帖文,更有分參與製作,反覆宣揚分裂國家的訊息,煽動他人組織行事及破壞社會安寧,其行為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及潛在威脅,法庭需處阻嚇性刑罰,預防制止他人仿效,或將這些極端及違法主張付諸實行,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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