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指他涉嫌在處理2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以掩飾他延誤處理申請。被告其後被控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偽造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當中3項控罪,餘下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35歲被告包文豪,報稱房屋事務主任。據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獲派駐葵涌邨時,接獲一名租戶申請將其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但被告於2015年11月底察覺自己延誤處理上述申請,並使用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以誤導房署,租戶因而獲編配一個較大單位。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因此可能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一名上司遂要求他提供相關房屋檔案作審查。被告因恐怕其上司發現他沒有查證有關雙重房屋福利及延誤處理該申請,故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2020年6月當被告派駐富昌邨時,處理另一宗經社署便箋轉介的調遷申請,便箋發出日期為2020年6月16日。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有關調遷申請回覆社署,於是捏改便箋發出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以及將它存入相關的房屋檔案。廉署其後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期間發現被告藉上述違法行為,掩飾他延誤處理有關申請,最終落案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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