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失蹤少女離家半年,被揭發涉夥22歲男子操控他人賣淫;據指,少女之前多次出入女童院,期間在院內尋找目標,以搵快錢利誘對方援交。警方接手調查一名14歲懷疑援交女童案後,經放蛇將15歲淫媒拘捕,更發現有人「食水甚深」,14歲援交女童肉金收一萬元,少女竟收取當中八千。
警方上周五(21日)晚上在旺角採取行動,打擊懷疑賣淫集團,拘捕3人。當中疑為淫媒(俗稱雞頭)的15歲少女,涉嫌操控他人賣淫及導致賣淫,案件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一名姓宋(22歲)本地男子則涉嫌操控他人賣淫,及姓溫(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已獲准保釋候查,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案件。
少女有多次失蹤及住女童院紀錄
據了解,被捕15歲少女有多次失蹤紀錄,家人每次均報警求助,去年曾失蹤兩個月尋回,今年已離家逾半年。消息指,被捕少女曾多次進出女童院,期間會與院內年齡相若的女童結交後,再涉嫌誘使對方「搵快錢」從事援交等賣淫活動;少女又夥拍任職地盤男子,由男方透過網上招攬嫖客,談妥價錢便要求嫖客安排房間,再帶援交少女到指定地方。
消息指,少女失蹤期間與男友同居,她則不會從事賣淫工作,卻涉操控他人賣淫,並從中謀取暴利。
性服務憂染性病求診揭發事件
事件被揭發,因一名14歲女童疑提供性服務後,擔心染性病到院求診,醫院社工覺事有可疑,要求警方介入。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發現一名15歲少女涉事,疑為案中淫媒,但對方高度警覺,警方於是安排一名女警扮成少女,並由14歲女童藉詞有朋友想成為「新成員」,3人會面期間,女警見時機成熟,表露身份將15歲少女拘捕,並發現對方為失蹤少女。行動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及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3至14年監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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