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諸功德中,放生第一」,但胡亂放生隨時變成殺生,又何談功德。近日有上水居民在社交平台發文,題標「泳池放生」並附上一張屋苑管理處通告的照片,表示有人在屋苑泳池中放生一條魚,不但未能養活,反令池水發臭,甚至被泳池過濾泵吸入而影響運作,導致屋苑需花費5,000至6,000港元更換池水及濾泵,呼籲各住戶應注意公德及保持環境衞生。
一眾網民閱後批評道「放生嗰個同謀殺冇分別」、「無知真可怕」,更直言「條魚死得好慘」。該通告另提及近日風大,希望屋苑住戶將在露台晾曬的衣物夾緊,以免被吹落泳池,同樣可能被泳池濾泵吸入影響運作。
政府曾表示雖然現時沒有法例禁止放生活動,但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些動物的存活。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行為如涉及殘酷對待動物,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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