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七一以疫情為由反對遊行,但市民仍然自發上街,晚上銅鑼灣時代廣場有人聚集,其間有人從廣場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拉帶用途的鋼柱。36歲女編輯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盗竊3罪罪成,還押至今日被判入獄31個月,另須賠償1000元。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炮轟被告的作為明顯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意圖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令他人「有樣學樣」,而被告維持不求情的決定,可見其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十分荒謬和屬一廂情願。
法官陳廣池指,雖然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沒有判刑指引,而要視乎案情及環境證供,所幸本案沒有人受傷,但仍有其嚴重之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使他人不會效法,作出其他企圖傷害執法人員的行為。法官續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2019年社會的暴亂事件不斷,除犯法人士外,全港市民深受其害,食肆和商鋪停止營業,而時代廣場就是其一。當日廣場有不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即使警員已全副武裝,鋼柱有一定重量,有機會擊中旁觀者。
就著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2年半;就高空擲物罪判囚3星期;就盜竊罪判囚1個月。首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盜竊罪則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控方甫開庭即表示,食肆Lady M打算不追究涉案鋼柱的損失,法官指雖然其「好慷慨咁啦」,但仍會頒下賠償令,下令被告3個月內支付金額。
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到,她已婚,2007年從嶺南大學畢業,5年後赴英國修讀中英翻譯及傳譯課程,之後逗留工作一會,直至2015年回流香港,從事編輯相關的工作。報告另指出,被告對犯案沒有評語。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不少人在銅鑼灣二樓平台非法集結,防暴警員在關鍵時段衝上2樓平台,被告在3樓把Lady M的拉帶鋼柱高空掉下,差點擊中正衝前的警員和附近市民,該鋼柱亦有損毀及折曲。
被告楊迎曦(36歲,數碼編輯)否認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自建築物掉下物體和盗竊3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自建築物掉下一支拉帶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以及盗竊上述拉帶鋼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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