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大三罷」於上水堵路期間,29歲小學男教師被交通警截停搜車,疑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9星期。男教師不服定罪,早前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審訊中偏袒控方。法官陳慶偉今午於高等法院判決指原審裁判官索取精神科報告時說「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等,不一定顯示其心存偏頗,又認為如上訴人充份合作下,卻被警員強行拉出車外毆打,情況匪夷所思,原審裁判官不過運用經驗常識裁決,拒絕接納上訴人說法,故上訴人理據不足,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陳官判詞引述上訴人主要依賴被定罪後原審裁判官吳重儀索取精神科報告時所說「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等說話,認為吳官審訊時心存偏見。陳官認為其時案件經已審結,裁判官評論其罪責、背景和態度等並無不可,不一定顯示心存偏頗,抽取一兩句來批評有欠公允。陳官續指吳官注意到上訴人作供時對警員懷有敵意,與案情有直接關係,與其所言對警員沒有憤怒似有出入,故吳官並非單憑其直呼警員編號而拒納證供,事實裁斷無內含不可能或不合邏輯之處。
陳官又反駁指吳官向作供警員查詢上訴人是「腳踢」還是「膝撞」等,只為澄清證供,並無不妥,裁判官有責任如此,非過度干預。再者陳官不認為吳官明顯犯錯,忽視了3名警員證供矛盾,認為吳官要求警員示範,充份處理了是「腳踢」還是「膝撞」的證供出入,另外2名警員因其所在位置,未能看見這一瞬間一連串動作不足為奇。陳官最後指出吳官優待警員證供一說斷章取義,認為如上訴人充份合作下,卻被警員強行拉出車外毆打,情況匪夷所思,吳官不過運用經驗常識裁決,拒絕接納上訴人說法。因此陳官總結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上訴人楊博文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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