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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9青年不知幾開心認行人隧道塗鴉「光時」須賠1000元月底判刑

on9青年不知幾開心認行人隧道塗鴉「光時」須賠1000元月底判刑


裁判官溫紹明(小圖)下令被告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9日。

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內2名19歲青年涉嫌用噴漆塗鴉及張貼海報,其中1人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案發時用噴漆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裁判官溫紹明下令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9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案另一被告則毋須答辯,以待聘用法律代表,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10分1名途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發現有7人聚集張貼海報後立即報警。其後2名警員抵達現場,看見被告楊康祺及戴志立2人,於楊康祺背囊搜出海報、噴漆和3支箱頭筆。楊警誡下否認曾在翠榕橋下貼海報,惟承認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在隧道牆壁噴上英文粗言穢語及在地面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路政署事後清潔現場,花費2000港元。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0916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9%9D%92%E5%B9%B4%E8%AA%8D%E8%A1%8C%E4%BA%BA%E9%9A%A7%E9%81%93%E5%A1%97%E9%B4%89-%E5%85%89%E6%99%82-%E9%A0%88%E8%B3%A01000%E5%85%83%E6%9C%88%E5%BA%95%E5%88%A4%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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