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衣人於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將單車和垃圾桶等掟出馬路堵路,兩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5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認為在社會運動中,用雜物堵路的情況很普遍,法庭需判處阻嚇性懲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最終判兩名被告監禁7星期。
辯方求情稱,感化官均建議兩名和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亦建議被告陳文熙(20歲,裝修工人)進入勞教中心,至於陳穎鏗(24歲,地盤工人)則因體能問題而不被建議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指兩名被告均同意自己用錯方法表達意見,另外他們將雜物掟出馬路前,均有看清馬路情況,故雖然最終有車需繞過雜物,但並非要在迫切情況下閃避。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陳文熙聲稱收到其他示威者的訊息,所以當日才和另一被告外出參與堵路,屬有計劃犯案,加上用來堵路的物件是單車和垃圾桶,並非體積細小沒有殺傷力,可對車輛或車內人構成危險,故案件涉及一定暴力,法庭須判具阻嚇力的懲罰,以儆效尤,故判2人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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