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資料圖片
上車嗰陣時幾撚型呀,判咁輕乜都抵翻曬啦
前年八月中機場「和你飛」集會,三名示威者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以及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罪成。另外,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旗桿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而何家樂亦承認前年八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彈珠和雷射筆等武器。區域法院分別判處賴雲龍入獄5年3個月,畢慧芬入獄4年3月。何家樂入獄5年半。
由於畢慧芬本身已因另一案件正在服刑,故法庭將部分刑期下令同期執行,實質只加監3年。另外法庭留意到本審訊中,有別一般其他案件,被告均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反映本案調查中警方表現良好,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發揮正能量」。
法官在判辭中強調,無論理念多麽崇高,一旦涉及使用暴力,道理會變成歪理。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加多的罪惡。法庭必須在刑期中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法官又批評,香港國際機場即使離遠市區,但機場是市民通往世界的窗口,這個地標被示威佔據和發生暴動,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有網民目睹暴動後質疑「這些是香港年輕人?」。法庭認為,一小撮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年輕人的聲譽。亦令香港市民因「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
至於他們對事主付國豪的施襲,令他受到50分鐘的「驚慄」,尤其賴雲龍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現場,法庭批評他行為惡劣。他們對事主的暴力行為是具挑撥,侮辱性的,縱使他們質疑事主記者身分,但也不應該襲擊他。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案高級督察張文瀚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重申,專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必須以合法和平為大前提。警方將會就所有違法行為追討到底。至於獲裁定罪脫的被告黃逸豪,警方將表示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辭後才考慮上訴。不排除將來有新證供就機場暴動事件,起訴其他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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